湘财〔2014〕53号
湘乡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市直及各相关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2011〕433号)、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1〕5号)、《湘潭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潭财资〔2013〕6号,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预算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各预算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4楼)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各预算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各预算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预算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和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并上报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四、考核结果通报。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部门和乡镇财政所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财政所予以通报批评。
五、本办法从20##年度起执行。
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湘乡市财政局
20##年7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