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心得报告
一.实践名称
旁听法院案件审理。
二.实践主题
了解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进行庭审的实例,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三.实践目的
学生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案件,了解和亲身感受案件审理的整个经过,能够认识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区别和差异,以及准确把握犯罪分子罪名认定以及量刑的依据,巩固课堂中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进一步增强综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能力,使自觉遵守法律成为每位同学的自觉行为。
四.实践地点
当地法院开庭现场
五.实践过程
得知此次实践后我们首先了解了相关的审理规范,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
(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 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
一、 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应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
认真旁听案件审理
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
(一)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
(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三)研究和确定庭审提纲;
(四)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及合议庭成员是否提出回避;
(五)确定是否公开开庭以及是否传证人到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是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
二、书记员在法定期限内张贴公告,向诉讼当事人发送传票,向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出庭通知,通知法警按时执行公务。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发出旁听券。
三、审判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审判长的座位位于国徽下正中处,审判员或陪审员分坐两边;法台右前方为书记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法台左前方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座位设在法台前方,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第三人座位设在原告一侧;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侧向法台相对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100厘米,也可以面向法台平行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50厘米;值庭法警位置设于书记员座位外侧。
严格的案件审理过程
四、庭审前书记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法庭并检查审判区和旁听区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音响、照明设备及视听资料播放设备是否完好;
(三)检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齐全、统一;
(四)检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传票,查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的律师执照;
(五)于开庭前五分钟通知法警进入审判区值庭;
(六)安排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这天早上九点,案件正式开始审理,这次是这个案件的二审,由于一审未能做出判决,这次二审是将一审中未了解清楚的金钱数字做一个详备的解释。 主要案件是原告方状告被告未能按时交附依照合同的建筑工钱,而被告方则是说原告方未能完成全部工程,而只完成其中一部分,而被告方也只愿意交附原告已做工程的费用。 由此,案件在一审中停止下来,而法庭方面便找了鉴定专家对此事做以鉴定。 开庭后法官将一审中的一些细节及重要情况介绍给了原被告及旁听的人。而原被告双方也对一审中的情况没有不同意的地方。 然后法
官便开始要求原告方提供他们所希望被告需要支付的费用及原告已经做好这些工程的证据。但是原告方似乎并没有做好这次庭审的准备,对这次庭审的证据材料准备并不明析,且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费用赔偿。 法官只能由原告转向被告,寻问被告材料的准备情况。而被告方也已经做好了这次庭审的准备,他们自己也做了一份对此次工程的鉴定,他们的材料表明原告确实已经做了一部分工程,却没有完成全部工程,由此,被告方给出他们能接受的赔付,而不是原告所说的全部工程费用。 接下来,法官请出了这次庭审的鉴定专家,些专家对这次工程的施工情况做了一份明确的鉴定,鉴定中表明,原告方确实做了工程,但是却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其中部分细节由于过于专业我们并不能听懂。而被告方也对鉴定专家的鉴定做出了解释,说他们愿意做出相应的赔付,但是却也对鉴定专家的鉴定做出了一部分质疑,而专家也对鉴定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对其中一部分做出了合理的解答。 案件到这里似乎已经没有了什么可质疑的地方,但是由于原先方未能完成合同中的工程,被告方想要反诉原先,这个案件也就只能由此告一段落。
六.实践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我学院学生对中国国情和国家法律的认识,由于案件的严肃性,因此不容许同学做笔录。 庭审中,本次庭审组织严谨、得体,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审判人员仪表端庄,庭审思路清晰,业务操作熟练,驾驭庭审能力较强,法庭秩序井然,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通过旁听庭审,不但增长了法律知识,而且有利于大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法院审判工作,促进大学生对国家法律的重视,并把这种法律意识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做一个合法的公民,这也是法院审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庭审后,我班同学深受感动,对整个庭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充分认识到了法律,加强了法律意识,司法权威的思想深深刻入每一同学的内心。
案件过后的细心讲解
这次法院旁听虽然只是整个案件中的一个小部分,但是却也让我感觉到了法律了严明。我们一行人都是第一次来到法院这样神圣的地方,都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一进入法院便被它的威严给吓住了,而我们也感受到了自己在法律面前的渺小。 我们都对法律知道的少之又少,而我们以前的学习也只是从书本上得来,有句话讲,“纸上得来终觉浅”,而我们这次的旁听也让我们更好的接触了法律,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让我们了解了法律的威严。 比如说这次的案件,不管原告与被告孰是孰非,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案件的赔付可以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理清楚,再或者是否能够真的解决清楚也是一个问题。所以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做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侵害。但是做为一个公民我们也必须做到守法,只有做好守法,我们才有权力去谈及用法律保护自己。 我们都知法律对每个人都公平的,我们都有去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力,但是我们也有义务去听众法律,知道我们可以去做什么,不可以去做什么,我想这就是这次法院旁听带给我的最大的收获吧,我也可以说这次法院旁听可能会影响到我的一生。
一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前首选想到的应该是人民群众是否会答应,人民群众是否会满意。从而必须走群众路线,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自己的方案和决策,做到既要实施自己方案,又要尽可能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在操作中更不应该隐瞒实情,欺骗群众。碰到不能两全基美时,可以用经济补偿的办法来解决。如本案就有补偿的路径可走。因为学校建体育馆是惠及学生大事,人民群众应予支持,但同时学校对住宅居民造成损害,应给予适当补偿。
二是依法办事是正道。案例启示我们,当自己的利益或他们利益受到损害时,是自身力量解决?还是信访途径解决?还是依法诉讼来解决?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更多地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尽管历程很艰难,但必须朝这个方向去努力。我认为我们对信访、上访不能太重视,越重视,信访越多;越重视,离依法办事道路越远;越重视,离依法治国进程越慢;越重视,社会越不和谐。
三是公正司法很重要。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敢于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而提起诉讼,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进步。因此,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及其司法工作人员,要做到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对受理的每一个案件,必须做到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诉讼当事人;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案件,才能彰显肩上公平,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期望。
20xx年1月14日
第二篇:法庭旁听心得
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以及心得
黄** 法学院08级文科试验班
20xx年 4月6日,海南大学法学院部分08级学生旁听了海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和杨某贩毒一案的审判。(由于刑事庭审严禁记录,因此仅以李某和杨某代指被告)
案情简介(公诉方)
被告李某海南省文昌市系A县一名银行编制外的后勤人员,20xx年曾被强制戒毒6个月,后于20xx年3月又向当地毒贩购买1g毒品,后经人介绍负责贩卖毒品的中间人。杨某系海南省文昌市B县人,无业,二人通过介绍于20xx年底于文昌市某宾馆接头,由杨某将50g毒品转给李某,由其贩卖给吸毒者吴某。但二人还未交易完毕即被文昌市公安局当场抓获,并移送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程序
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李某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
一、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李某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二、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三、公诉人提问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调查文件中的内容对被告人李某提问。在此过程中被告需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陈述事实。其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人就文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承认,但否认50g毒品并非由自己贩卖而是替人购买,并提出了新的供词。提出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任何不法财物。随后有单独对杨某提问。然后审判进入辩护律师提问被告人阶段。
四、辩护律师对被告之前对案件的新说法进行了一些询问。
五、公诉人补充发问,就被告人新的供词中的疑点提出异议。其中,审判员也对被告人的陈述提出了疑问。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对提问的回答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六、审判长宣布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
1.公诉人宣读福州市人名检察院对被告人调查所得结果的相关文件并提供了主犯林其龙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词,并在宣读完毕以后指出被告人林淦弟认罪态度恶劣,在定罪量刑时应考虑对其量刑的程度。
2.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重申即被告人李某所犯罪行为贩卖毒品罪,且在案发当时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
3.被告人杨某进行自我辩护,并指出李某为买主推脱责任之嫌.且一再重申自己对当时的案件不知情。
七、庭审进入最后阶段,仅双方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待议。
庭审结束
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
通过旁听该起刑事贩毒案件,我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没有太多异议,这仅是一起简单的贩毒案件,然而最触动我的是被告人李某、杨某的家人。他们作为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当受到国家刑事制裁的时候,涉及的不仅仅是被告个人的安危,而是整个家庭。也许李某、杨某在迈向泥潭的第一步,也曾犹豫徘徊过,但最终还是没有战胜毒瘾,在他的心理可能存在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别人不会知道的。但我们每个人都知道,一个人犯错误,往往是由不起眼的小事开始。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早在晚清时代,我国就经历过鸦片战争,深谙鸦片毒品对人的危害,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对于贩卖毒品等罪行严厉打击,其不仅危害犯罪者本身,而且还危害整个家庭,造成难以愈合的家庭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