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报告
时间:20xx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地点: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件类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1)杨刑初字第529号 原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陈耀平,廖兴唐,谢清清
案件主要内容:20xx年3月23日,谢清清和陈耀平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上海市虹口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从店中缴获452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约181万元。其中包括冒用LV,Gucci,Channel等已注册商标。 案件审理程序:20xx年10月19日14时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判者依次询问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等。
审判长: 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 告:不回避
审判长:是否知晓权利义务
被 告:是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 说: 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 说: 宣读(2011)529号起诉书
[审] 说: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 [13:00:08]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