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乡镇财务综合检查情况汇报

时间:2024.4.20

关于对部分乡镇财务综合检查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乡镇财政工

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梁政发【2008】40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乡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梁山县财政局《关于乡镇财政财务综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梁财【2008】45号)文件要求,由艾桂秋局长带领检查组于20xx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对我县寿张集乡、大路口乡、梁山镇等7个乡镇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间的财政预算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车辆保险及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乡镇能够较好的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

经济政策,财务管理职责分明,经济活动基本合规合法,内控制度比较健全有效。

(一)对7个乡镇财政所及派出所的库存现金进行了现场盘点,

各乡镇库存现金均与账面相符,未发现账实不符、公款私存及账外资金的现象。但个别乡镇存在大量借据抵顶现金库存的情

况。 ,

(二)不合规票据支出问题每个乡镇都存在。涉及金额20xx年

257.92万元,20xx年1-9月份达95.86万元。不合格票据主要有:使用领款证明单列支一些大额的工程支出、支付劳务费、租赁车辆支

出;使用一般收款收据列支一些物品的购买支出;接受一些过期财政票据支出赞助、摊派等,支付黄灌、湖灌处的水费等。

(三)收取的社会抚养费。7个乡镇20xx年共收取社会抚养费3320.83万元,缴存县级财政专户1427.26万元,尚有1893.57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这些未专户的资金有的乡镇是使用过期的财政性票据入账,有的是通过凭证后附缴费明细单入账,还有的是用往来结算票据以村为单位汇总入账。20xx年1-9月份收取社会抚养费1572.8万元,缴存县级专户1432.5万元,黑虎庙乡尚有140.3万元未交,除大路口乡、杨营镇未收外,其他四个乡镇已全部缴存财政专户。

(四)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情况。从7个乡镇统计的情况来看20xx年共应征收耕地占用税568.29万元,已征收309.22万元,应征未征259.07万元;20xx年应征341.02万元,已征收154.35万元,应征未征186.68万元。除梁山镇、杨营镇全部征收外,其他乡镇都有应征未征现象。

(五)救灾专项资金。大部分乡镇都按实发放,未滞留、挤占挪用现象。

(六)政府采购及车辆保险方面。7个乡镇除杨营镇政府采购总体执行较好以外,其余乡镇均未通过政府采购办理购置及保险业务。部分乡镇车辆及保险均以以个人名义办理,还有的乡镇挂公安牌照,且大都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

(七)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各乡镇会计基础基本较好,个别乡镇尚存在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不健全、账簿、记账凭证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寿张集乡:1、不合规票据支出615433元。2、20xx年使用过期票据收取社会抚养费4180000元,未缴存县级财政。3、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696991.36元 (8元/平方米)。4、滞留救灾专款20xx年19587.6元,20xx年14100元。5、乡政府公用车辆四辆均未经过政府采购参加保险,其中两辆为鲁O公安牌照,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另两辆以个人名义购买。20xx年购置办公设备24439元,车辆保险10330.95元;20xx年购车一辆41247元,车辆保险11670.95元均未通过政府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6、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账簿、凭证中记账、制单等未盖章,部分会计信息填写不完全,记账凭证未详细填写二级科目等。

(二)大路口乡:1、不合格票据支出:20xx年度196500元,20xx年1至9月165400元 。2、招待费支出:20xx年339462元,20xx年1至9月428907元,支出数额较大。3、派出所使用过期票据进行往来结算45600元。 4、乡财政收取承包金233338元,未使用税务#5@p,未纳入县级财政专户管理。5、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20xx年185906元,20xx年570285元(30元/平方米) 6、办公设备及车辆均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其中20xx年22000元,20081年1至9月25000元 。7、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账簿、记账凭证、

制单未盖章,部分信息填制不完全的情况。建议往来账目由多栏式账簿改按三栏式账簿登记核算。

(三)小路口镇:1、接受过期往来票据收取水费17000元。2、20xx年度未使用正规票据收取社会抚养费4390000元,未缴存县级财政管理。3 、20xx年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468269元 。4、镇政府公用车6辆,均未通过政府采购参加保险,其中四辆以个人名义购买;除20xx年一辆车经过政府采购购置外,其余车辆及办公设施均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20xx年购买车辆249441元,车辆保险11346.95元;20xx年1至9月购买办公设备23148元,车辆保险20087.87元。

5、会计信息基础工作较好,各项信息填写规范。预算外收支未列明细科目,建议单列明细科目登记核算。

(四)黑虎庙乡:1、不合规票据支出:20xx年365131.9元,20xx年1至9月222612元。2、以领款单发放村干部浮动工资20xx年423916元,20xx年1至9月122410元。3、20xx年用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社会抚养费5392000元,期初暂存社会抚养费4369776元,缴存县级财政637900元 ,累计社会抚养费9123876元,未纳入县级财政管理。20xx年应缴未缴社会抚养费1403000元。4、耕地占用税20xx年应征未征1830000元。5、乡政府3辆公用车均未经政府采购办理购置及保险,其中两辆以个人名义购买,设备购置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办公楼新购设施尚未入账,其他采购20xx年65000元,20xx年1至9月份111164.43元。6、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基础会计信息填写不完整,账簿、凭证摘要栏未填写,固定资产明细账不健全,其他

支出科目未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赵固堆乡:1、不合规票据支出:20xx年1134760元,20xx年1至9月份354360元 (大多为用领款单列支工程款)。2、社会抚养费20xx年收取1899300元,未纳入县级财政管理。3、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20xx年106560元,20xx年599400元(30元/平方米)。4、乡政府有公用车四辆,其中三辆购置未通过政府采购,两辆保险未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办公设施均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其中20xx年13340元,车辆92000元,20xx年67610元。5、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部分信息资料填写不完整,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六)杨营镇:1、不合规票据列支:20xx年250360元,20xx年158360元。2、招待费支出:20xx年479426.1元,20xx年1至9月支出113774.8元 。3、20xx年收取社会抚养费5909500元,缴存2200000元,尚有3709500元未纳入县级财政管理。 4、 20xx年医疗设备购置20000元未通过政府采购执行。5、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账簿、凭证等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预算外收支均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

(七)梁山镇:1、不合格票据支出工程款57826.6元。2、镇政府有公务车辆4辆,其中2辆以个人名义购买,均未通过政府采购办理购置及保险 ;办公设施等亦未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执行,其中车辆购置247800元,其他购置16610元。3、处理车辆500元未通过审批程序。4、会计信息基础工作很好,账务健全,信息填写规范详细。

(三)处理依据及建议

针对各乡镇出现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文件,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合规票据支出行为 ,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超列招待费支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8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及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建议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委托乡镇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未使用正规收费票据收取,且截留坐支,未纳入财政管理及预算外资金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6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五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

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支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建议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5条“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

(五)车辆购置及保险和办公设备的购置未通过政府采购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 建议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六)单位擅自处置及以个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在这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有乡镇财政经济困难、财源少、

招商引资刚刚起步、会计机构薄弱等客观原因,也有部门利益、支出安排不合理、财政监管不力等主观原因,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同时增强对乡镇财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理财水平,规范财经纪律,以促进全县经济和

社会事业跨越发展。


第二篇:财务工作检查报告


财务工作检查报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项目

(一)检查对象: 15个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

(二)检查项目:

1、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各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是否有充分依据及理论基数,有无代编预算的盲目性;对有财政收入的编制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做到应收尽收,有无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预算收入的现象,有无截留、占用预算收入;检查各单位在执行预算、使用预算经费时,是否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有无乱挪乱支现象,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资金使用效益如何。

2、财政非税收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是否按规定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是否将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瞒报非税收入、转移资金、擅自设立非税资金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是否不按规定使用非税资金等。

3、政府采购情况。主要检查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否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有无自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有无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除财政预算内、外的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集中到采购专户调付,是否以没有资金来源为借口,私下与供应商签订假垫支协议,或谎称上级有关部门有指定的供应商,借口回避政府采购。

4、会计信息质量。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各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正确核算;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会计制度,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是否有任职资格等。

5、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固定资产购置、新建、处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36

号令)和《竹溪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了部门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擅自购建的;处置及报废固定资产是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其转让变卖收入是否缴入国库;是否有私自处置国有资产和贪污、私分情况等。

6、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乡镇财经所预算内、外收入状况,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年度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及债权债务变动和货币资产的真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财政财务检查所属年度为20xx年,根据检查的需要也可追究到以前年度。检查时间从20xx年x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从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深入被查单位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袁劲松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财政财务工作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财政财务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负总责,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提供会计资料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检查工作。

(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提供真实的财政财务检查报告。检查期间,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礼金或有价证券。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四)强化成果运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违规的,按照财政管理“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纳入《乡镇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县直单位违规的,扣减相关预算经费或项目经费,并将检查的相关数据作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同时,对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四项改革执行规范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财政财务管理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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