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文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条 发文管理包括文件从拟定到签发、注发,送出的整个过程,全过程包括草拟、拟稿、校核、呈批、签发、注发、缮印、署印、装封、登记分发等几项工作程序。
第二条 草拟
企业领导者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遇以下情况可能会发出文件:
第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或提出请示。
第二,对所属企业或所属其他单位下达指示、规定、通知。
第三,向本企业各科、室,职工发出各种通知、公告、简报。
第四,与其他企业发生业务性来往所需的答复、签约等。
企业领导者草拟文件,从而表达在上述情况中所要表示的意见和意图。
第三条 拟稿
在领导对文件草拟后,由秘书人员对文件进行拟稿,也可由具体业务部门拟稿。拟稿者根据领导的草拟稿,领会领导的意图和发文要求,选择一定的文种,在领导的指导和主持下进行起草工作。
在草拟和拟稿工作中要求:
第一,客观、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令等。
第二,准确、完整地体现领导机关意图。
第三,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表达准确。
第四,合理使用文种,请示问题坚持“一文一事”。
第四条 核稿
文件草搞拟好后,企业办公室有关秘书人员履行签收手续,从拟稿人手中交接文件草稿,对文稿进行校核,校核无误后送主管领导人审批。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要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如文稿已经被领导审批过,修改后需经原定审批领导人复审。核稿目的在于保证文件的质量。对核稿的要求是: 第一,检查来文部门领导签署。企业办公室应该要求,领导批示、代领导机关拟稿和请求批转的文件,都应有部门主要负责人亲笔签署方可转呈。不全要求者,应退回来文部门补办,如另行抄写的,送稿时需附函说明,以免问题发生。 第二,核查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确保文件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无冲突,有冲突时不能呈批。
第三,检查文件的内容、提出的措施是否属实。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