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双向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组织部长接受干部约谈工作,畅通组织部门与党员干部人才交流沟通渠道,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双向约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原则要求 “双向约谈”是指各级组织部门接受党员干部人才约谈和主动约谈党员干部人才的一项工作,是组织部门与党员干部人才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增进理解、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工作“三服务两满意”水平的有效手段。
在约谈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用心倾听,真诚交流、以理服人。通过“双向约谈”,努力营造组织部门“家”的浓厚氛围,激发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生态之城、幸福家园提供坚强保障,使“双向约谈”工作成为组织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职责。
二、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方式和内容
“双向约谈”包括接受约谈和主动约谈两种方式,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分工负责。约谈形式以面谈为主,根据约谈实际,采取请约谈对象进门谈、到约谈对象单位谈、电话和网络谈等形式进行。
1、接受约谈。约谈工作人员在收到约谈信息当天向被约谈的领导同志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向约谈申请人反馈约谈时间和地点。被约谈的领导同志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约谈对象谈话,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约谈或不能约谈的,要向约谈对象作出说明。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人才通过约谈渠道反映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上的想法、生活上的难处等个人诉求,以及对组织部门和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2、主动约谈。一般情况下,县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县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高层次人才;副部长根据工作分工约谈其他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各类专家人才等服务对象。约谈时,重点约谈新进班子成员和新提拔干部、刚退下来的和即将退下来的干部、后备干部、差额考察对象、落选干部、同一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干部、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年度考核较差或满意度较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利、工作无亮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长期在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干部、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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