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20xx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拓进取,扎实肯干,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现就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社会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一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顺利,成效显著。
(一)五保供养概况
20xx年,太湖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464人,乡镇敬老院15所,分散供养五保对象5106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358人。该年度,我县全面落实了省政府20xx年皖政[20xx]1号、省财政厅、民政厅、省倍增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了10%,分散供养标准由20xx年的1540元/人/年提高到20xx年的17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由20xx年的3080元/人/年提高到20xx年的3400元/人/年,全年拨发五保补助资金总计1377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执行。为切实加强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水平,县委、县政府根据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了《太湖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太湖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新增加的农村五保对象,严格遵守“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审批程序,坚持“一评三审三榜”制度,即村(居)民小组讨论和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居)委会、镇政府、县民政局三级评审,村(居)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等工作程序。
二是严格台帐建立,确保数据准确。强化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坚持三个统一,确保两个准确,即:到户审批表与花名册相统一,审批表与资金发放表相统一,计财部门与业务部门统计数据相统一,并逐户逐人逐表核对保障人数和补助金额,确保享受对象人数准确、资金准确。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台帐,确保救助部门台帐数据与计财部门始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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