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结
名词解释
第1章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范市场行为、市场主体内部活动以及社会经济保障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由于受到经济法的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3章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4章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和从事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第5章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第6章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第7章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第8章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9章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10章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11章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第12章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13章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清理债务的行为。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