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近海新城,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

地块 。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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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李寨镇经济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国土资发[1999]222号《_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及《_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一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双方平等自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xxxxxxx,面积####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该授权经营书与上述租赁土地的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土地租赁期限为70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满前办理完毕土地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赁用途

1 乙方租赁该土地,用于商业街市场建设和商品房开发。 2 在符合1款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才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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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宗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宗地)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真、邮  政  编  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真、邮  政  编  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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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制订本合同。

一、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1、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使用。

2、租赁地块的总面积为    亩(折合      平方米)。

3、租赁地块的四至范围由附件一之附图确定。该附图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有效。

二、租赁地块的用途为临时标准厂房。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量、密度、绿化率、消防以及建设标准等各项规划要求详见附件二。

三、租赁地块的租赁年限为十年,从二○##年      日起至二○##年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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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宁地租合字(

年 月

号 )第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省政府第125号令)宁津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宁政发20xx年7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其位置及地界见本合同附件(二)。

1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为 用地。

第五条 本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甲方租给乙方计 宗地,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年租金额 元人民币。各分宗地块的年租金额、面积、用途、租金标准等见本合同附(一),本附件已经双方确认。

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和政府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各)地块的土地用途。

第八条 交付租金期限及违约责任。

乙方同意按下列期限 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1)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

(2)按月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即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 元,至当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年租金。

如果乙方未按以上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者未付足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租金额 ‰缴纳滞纳金,逾期十五天未全部付清的,甲方可申请乙方所在开户银行直接划转,或由公正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至无偿收回租赁土地,注销土地使用证,并有权要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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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村,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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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下列土地租赁给乙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新华路与德胜大街交叉口东南角(西临龙泰翔集团、弘泰集团,北临达拉特旗人民医院的蒙达陶瓷广场内中央广场标志形陶瓷瓶周围的一块土地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乙方愿承租此土地。

二、甲方须具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以甲方承包该土地的证明为准,如因为甲方无权处置此土地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上述土地租金为 /年(小写)¥ 元/年,(不含自己设备使用电费),租赁期为伍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租赁期内租金价格不变。

四、租金交付时间于方式,第一年租金乙方于20xx年 月 日缴纳3万元到 年 月 日至,此后每年的租金于 月 日各缴纳 万元。

五、甲方须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正常使用此块土地,如遇到市政执法干扰,由甲方负责协调,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出现无理干扰、阻碍、围攻、堵门等恶性事件。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中央广场内的所有设备的开通与维护,包括(喷泉、夜市风景灯)等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其中设 1

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按乙方每日营业额累计计算,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电话及下水的畅通,乙方自己设备使用所产生的电费和电话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道路畅通,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合同期内如国家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乙方无条件搬迁,此合同终止,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租金,超出一个月后,甲方有权采取封大门等手段;两个月后,土地回收,同时本合同作废。合同期满后土地上不能移走的附属物由甲方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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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