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婚姻,就会有婚外情,就像只要有和平,就会有战争一样,这其实体现了辨证法的规则。婚外情可以带给人们很多愉悦和享受,婚外情的新鲜、刺激、两情相悦、性的享乐、对某些需求的补充等等,这些外在的客观存在的因素对每一个凡夫俗子来说,都具有无比的诱惑力。我想,这应该是婚外情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
婚外情固然有其好的一面,可是,在一个以家庭为最基本社会稳定单元、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夫妻要相互忠诚的国度,在人们普遍接受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年代和社会,婚姻仍是社会不可替代的主流,而婚外情只不过是在这主流之外溅起的一点浪花,很惹眼、很美丽,可是也很脆弱,往往会在顷刻间破灭。也许,有人会说,婚姻和家庭只是在某个时段为国家和社会所需,不可能永远存在,此话的确有理,因为谁也不敢绝对肯定婚姻和家庭制度会永远存在。可是,婚姻和家庭制度既然流传了这么长的时间,就算其消亡,也绝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作为一个生活在当下的人,我只想谈论现在,谈论当下,因为人毕竟是社会的一分子,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没有理由不遵守现代社会法律和道德所规定、要求和约束的一切有关婚姻和家庭的事项,而且这种遵守是无条件的,即便你对这些规定不满,否则,就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婚外情从其表现形态来看,更多体现在一个偷字,而且主要是偷情、偷性。当然,现代社会对婚外情宽容了,诸如通奸之类的字眼也在逐渐为婚外情、婚外性、婚外恋之类的字眼所取代,公开肆意的婚外情者也大有人在,可是,这仍是婚外情一个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现象,大多数婚外情者因种种顾虑,在初期仍旧会选择在“地下”状态,只不过最终因为某些情感和利益纠葛闹得不可开交时,婚外情者才会逐渐浮出水面,由“地下”转为“地上”。
在现代社会,不论社会多么的宽容,多么的开放,婚外情仍旧要受到极大地制约,这也是婚外情不可能成为主流的根本原因。首先,这种制约来自于法律。虽然,在我国,现在并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要制裁婚外情,可是,“一夫一妻、夫妻间要相互忠诚”等要求,仍旧被写进了《婚姻法》,这其实就是法律对婚外情的一种间接制约,婚姻法不支持婚外情,婚外情不受法律的保护。其次,这种制约来自于纪律,当然纪律约束的是一个特殊群体,即国家公职人员,《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公务员有关婚外情之类的行为都做了严厉的惩处规定,这些规定的最高处罚就是开除,虽然这些规定只是针对一个特殊群体而言,但这至少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婚外情的态度。党员干部、公务员作为主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潮流的特殊群体,其一言一行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群体对某些问题的评判标准和价值观、世界观,国家禁止这个特殊的群体搞婚外情,其实也是在间接禁止社会其他群体搞婚外情。再次,这种制约还有来自于道德层面的。现代社会之所以变得逐步宽容,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人性的宽容,是文明社会不愿过多桎梏人们某些合理的基本的人性需求。但是,人性的需求并不是无度的,它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就像男女异性之间情感和性的需求,国家和社会不可能完全禁锢,但仍要受制约,必须在法律和道德规定的范围内来实现自己的需求。现代社会法律不赞成婚外情,道德也同样不赞成婚外情,道德和舆论仍旧对婚外情处在一种谴责的状态,我想,这是众所周知的。最后,这种制约还有来自于婚姻和家庭本身的。在现代社会,法律和道德对婚外情的约束逐渐软化时,婚姻和家庭对婚外情的制约反而变得异常强态。不是吗?当得知配偶在外搞婚外情时,大多数受到情感和尊严伤害者都会做出异乎寻常的反对举动,在这其中,争吵、争斗、伤害、纠葛、离婚、甚至是因暴力而带来的恶性刑事案件屡见不鲜,此时,来自于配偶的举动往往就成了婚外情者最大的羁叛。当然,也有个别人放任甚至鼓动配偶婚外情,这只是一种特例,不足耳语。正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特例往往与普遍存在相伴相生,不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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