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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吴广“起义”,本身就是一个阴谋
? 在我们的历史史籍和教材中,陈胜吴广起义被定义为由于秦始皇的暴政导致农民反抗而爆发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这一事件已被铁板钉钉,成为历史的定论。如果以讨论的角度,我们不妨看看历史上记载的这一事件之起始和过程是怎样的呢?
公元前209年,秦二世下令征发淮河流域的900名平民入伍去防守渔阳(今北京密云)。佣农出身的陈胜和贫农出身的吴广被指定为屯长。当他们走到蕲县大泽乡(安徽宿县西南)的时候,连绵的阴雨把他们阻隔在这里,不能如期赶到渔阳戍地。按照秦法规定,误了期限就要全部被处死。陈胜吴广便号召民夫:遇到大雨,都已误期,误期要被处斩。壮士不死则已,既然要死,就要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于是大家推举陈胜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提出了“伐无道,诛暴秦”的口号,组成一支农民起义军。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爆发了也成为通论。转自铁血社区ttp:/// ]
假如遇到大雨而耽误了时间,处罚首领是正常的情况,但将全体人员全部斩首,这的确是非常残暴的法律;究竟秦朝是不是有这么一条残酷的法律?陈胜的话是不是真的有秦朝的法律作为依据?司马迁在记载的时候并没有说明陈胜的话是出自秦朝哪条法律;由于秦朝的法律被汉朝当局全部毁掉,司马迁也难以从秦朝的法律找出依据。因此这段没有依据的记载就成了秦始皇“残暴”的一个重要的依据。
19xx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区云梦县出土了大量秦竹简,其中很多是法律条文。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就有秦律中《徭律》部分条文的抄录,其中就有“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副盔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批评;六天到十天,罚一块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副盔甲。因大雨或洪水导致的耽误,可免除本次征发)的记录。
出土的秦律与陈胜吴广起义时声称“因大雨耽误日期,肯定会被处死”截然相反,是不是由于边境发生战争,以战时特殊情况处理呢?从历史上的如何记载都没有在当时渔阳发生战争的情况,很明显,陈胜是在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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