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阳 光 城(000671)子公司发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汇友源、阳光新界发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暨与华融信托签署《阳光新界增资协议》及
公司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本公司”)目前持有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源”)100%的股权,汇友源目前持有福州阳光新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界”)100%股权,汇友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新界为汇友源全资子公司。为促进阳光新界所开发的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汇友源、阳光新界拟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签署《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阳光新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华融信托拟设立“华融·阳光新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拟以信托计划资金向福阳光新界增资人民币【54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占阳光新界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1000】万元【49.18】%的股权(以下简称:“特定股权”)。其中【30000】万元计入阳光新界注册资本金,【24000】万元计入阳光新界资本公积。
同时,本公司拟与华融信托签署《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由本公司收购“华融*阳光新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股权收益权。即华融信托同意按照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本公司转让股权收益权,本公司同意按照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股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下列两个数额中的较高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