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规 定
计划生育是国策,也是一项“一票否决”的工作,为确保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符合国家要求,应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特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总支监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作如下规定:
1、全院职工应认真学习并遵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政策及节育措施,杜绝超生、早生及无证生育。如科室未按规定组织学习,未对新进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学习(以记录或签字为据)而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 每人次扣科室100元。
2、为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我院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由科室制定生育计划。原则上每年每科室女职工生育人数不得超过2人,同工种人员分娩日期必须间隔3个月;未达到间隔时间,后怀孕者手续齐全(有结婚证、准生证)罚款2000元。26周岁以上、长期不孕、有流产史等情况除外(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根据科室计划,医院女职工或男职工的家属怀孕前必须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院长批准,本人将结婚证、生育证、批准了的申请交计划生
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备案,合格方能怀孕。
4、女职工怀孕者需在停经6-8周做Hcg及B超检查,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报计划生育办公室,本人上交检查结果单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存档。隐瞒不报,导致科室超指标者,罚款5000元。计划外怀孕但未超过本科室生育指标数者,生育后每人罚款2000元;超过科室指标数者,每人罚款5000元。工龄未满一年的女职工及25周岁前未取得职业资格生育者给与转岗,超生、早生、无证生育等违反国家政策人员均作下岗处理,并自负一切责任。
5、职工办理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时,需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户籍登记机关证明、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计生部门证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并加盖科室章后交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存档。
6、住院分娩实行实名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上报,查验计划生育证明达100%,对无证怀孕住院分娩的,应报告计生部门并及时作好记录,不严格执行,每次扣罚科室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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