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进一步促进各级纪委书记履职尽责,增强协同监督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XXXX系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XXXX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务说明(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纪委书记、未配备纪委书记单位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干部。
第三条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应在同级党组(党委、党总支)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及时有效的原则,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有无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党委)决定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2.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等问题。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有无不重视或不支持反腐倡廉工作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等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和本级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情况,有无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问题。
5.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和协同监督机制运行情况,有无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以及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6.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中维护稳定工作情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其他重要情况,有无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等问题。
7.发生和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含本单位自立案、被地方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有无报告不及时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
8.影响公司形象的越级上访或行风事件、干部作风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有无网络、报纸等媒体刊发的负面新闻报道或社会舆论不过问、不处置等问题。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