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级 造价2班 张心懿 23
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
估价项目名称:南京市夫子街25号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
委托估价方:阳光房地产公司
受委托估价方: 杰威尔房地产公司
估价人员: 张亮.李杰,王沙
估价日期:20##年6月11日至20##年6月16日
估价报告编号:
目 录
致委托方函
估价师声明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技术报告
附件
致 委 托 方 函
杰威尔房地产公司:
我公司受您委托,于20##年6月11日对您坐落于南京市夫子街23号的房地产进行评估。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145.9㎡,土地独用面积为:213.6㎡。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时点:20##年6月11日。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选用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在满足本估价报告中“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上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83966.00元,大写:伍拾捌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单价为:4002.51元/㎡
特此
函告
阳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次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客观的。
2、本次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限制。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