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

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

一、 历史沿革

1、国有公司增资入股,未对被增资公司评估,就本次增资价格确定是否公允、合理、是否造成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增值时未评估的原因进行评估法律风险。

2、拟挂牌公司前身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和演变,改制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判断。

3、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履行必须的备案和批复程序及相关依据,批复主体是否适格及相关依据,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判断。

4、控股股东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关注该股东挂牌企业是否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

4、股权代持的清理及合法性的核查,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5、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情况的核查,就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进行判断。

4、公司在增资协议中的地位和权责关系,以及就增资方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对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

5、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为任期期间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知识纠纷,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是否达到出资时《评估报告》的预期收益,该出资是否真实。

6、非专利技术出资减资后的权属,关注减资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对减资事宜的合法合规进行核查。

7、非货币出资是否办理了财产转让手续,是否进行了评估。

8、人力资源等出资是否符合当时地方的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减资或是货币置换。

9、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的实施时间、重组方案、交易对手和决策程序,对资产重组的合法合规性和作价进行判断。

10、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情况、折股比例,验资报告是否在创立大会召开之前等程序问题。

二、 公司治理

1、股权相对分散,例如30%、30%、40%,均不能或一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以及合法合规性判断,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2、股权高度集中,例如各持50%或夫妻、近亲属共同持股公司,核查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人事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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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014-05-06智飞律师微网站

一、新三板的含义

三板市场起源于20xx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xx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报价转让市场,它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解决非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及交易问题,并于20xx年1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 在20xx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在京设立,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重新修订了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五大条件。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三、新三板上市的具体要求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出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问题,是否为职务发明;

b、出资(财产转移过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c、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时《公司法》的规定。20xx年新《公司法》修订后,无形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d、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否适当,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合理;

e、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是否紧密相连,是否后续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 f、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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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摘 要

尽职调查,也称为审慎调查,英文为“Due Diligence”,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注意”,引申为交易当事方对于交易对方主体、交易标的等进行的适当的调查和评估。 本文以新三板挂牌项目过程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流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目的和作用。同时,根据实务经验和新三板挂牌相关规定归纳了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和程序。最后,提出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才能保持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尽职调查、新三板、律师(法律)尽职调查

一、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xx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

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 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

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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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律所)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河南言理律师事务所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主体资格(请前往注册地工商部门打印自公司设立至今的所有工商登记资料)

(一) 公司的历史沿革资料。包括:

1、 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设立的批文;

2、 公司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过的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公司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的公司章程;

4、 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文件、审计报告;

5、 公司历年的工商年检资料;

6、 公司历次股权流转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流转前后的内部决策文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股权转让资金进帐单、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表、股权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各股东的公司股权登记文件、股权划转相关批准文件和公司股权变化前后的公司章程等;

7、 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增资扩股的批文;

8、 公司每次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

9、股权是否存在其他争议或者未决事项,是否存在质押或者代持情况。各股东关于该股权是否涉及质押或冻结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函。

(二) 公司的组织机构框架图以及对外投资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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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言理律师事务所

1、 公司职能部门结构、分支机构图;

2、 公司关联企业(全资、控股、联营、参股)结构附图;

3、 各关联企业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营业执照、章程、出资协议或发起人协议、验资报告、股权结构等。

二、 公司业务。公司的业务概况,包括:

1、 公司生产、销售、供应系统和客户情况;

2、 公司行业概况和业务发展目标;

3、 公司主营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名称、产量、性能、售价及市场情况;主营业务占公司全部业务的比例。

4、 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后勤服务、科研开发、内部管理、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

5、 公司现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需经特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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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xx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

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

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2、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 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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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大成律师事务所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新三板业务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引 言

致:      公司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或“本所”)接受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为公司 新三板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此,本所提供这份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大成律师就本次的调查清单做出如下说明:

1、 请根据本文件清单所列事项提供所有有关文件。如果任何相关文件未能跟其它尽职调查文件同时提供应说明何时可以提交。在提交文件的时候,请在文件的右上角及档案名称中注明本文的问题编号,以作识别。

2、 如有关请求不适用,请在有关事项里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3、 “公司”是指         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

4、 若本文件清单提及一个文件如“公司章程”,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的文件。

5、 就本文件清单提供的答复及/或文件所涉实际事项,在拟议的交易完成之前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通知本所。

6、 请注意,本文件清单仅仅是一个初步清单。随着工作的进展,本所会进一步提交补充文件清单。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〇##年十一月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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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新三板项目中律师尽职调查之常见法律问题

新三板项目中律师尽职调查之常见法律问题

刘志慧 张颖

三板市场全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自20xx年8月起,退市公司也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服务范围。所谓“新三板”,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为区别于原三板市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通常被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定位是为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投融资平台。“新三板”挂牌相对于主板上市,具有门槛低、成本低、程序便捷等特征,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可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便利融资,使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也可以实现转板上市的目的,转板机制一旦确定,企业可优先享受上市的“绿色通道”。鉴于以上种种益处,新三板自启动以来受到了证券业、企业界尤其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青睐。现在政府拟准备面向全国各地其他高新区企业打开方便之门的呼声颇高,所以目前,全国各地高新区先后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积极培育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争取成为首批扩大试点地区。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新三板挂牌对象面向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挂牌条件是: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6、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企业是否具备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否存在需在改制重组前解决的问题,这都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结合笔者经办的新三板项目,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在企业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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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新三板律师对公司治理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