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事故,在场人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当时的实际情况,做好记录,应急时,作口头汇报,事后形成书面材料汇报。

2.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

3.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少报的现象出现。在安全工作报告过程中,若出现谎报、漏报、隐匿不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整个事故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抓好今后的安全工作。

5.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况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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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德惠市二十五中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 1

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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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校医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体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区教体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区教体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区教体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

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

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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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并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事故隐患,并逐一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对重点部位、易发事故的环节,更应做好安全防患工作,为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此应急报告制度。

一、报告流程:

1、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或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及时迅速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

2、各部门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视事故性质、情节、后果等,临机决断,是否立即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通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迅速调集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积极组织施救。

二、安全事故的类别:

1、溺水、交通意外与人身伤害等报告制度;

2、实验室、微机室、体育课意外等报告制度;

3、防火、用电安全意外事故等报告制度;

4、饮食卫生安全意外事故等报告制度。

三、报告制度类别:

1、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饮食中毒事件。当重大事故发生时,任何在现场的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按照 “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可以直接向校长室报告,以便学校更及时、更有效采取应急救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一般事故部门报告制度。一般事故即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当一般事故发生时,直接或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及时迅速地报告给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作出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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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普法教育 加入时间:2007-6-22 16:16:12 点击:2005

1.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3.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报告:

4.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4.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的;

4.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4.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4.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5.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6.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密切联系,及时将调查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7.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08-10-22 13:57:47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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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院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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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做好依法治校的工作,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及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秩序,创办平安校园,特制定此制度,让人人明确责任,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迅速、准确地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为学校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和指导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是各职能门,班主任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规范我校重大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系指在学校内发生与师生利害、学校声誉相关的各种安全重大事件。

第三条: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的部门或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学生安全的副校长报告,副校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校长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或传染性)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败坏声誉等紧急事件,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第一信息分别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和校长,然后再对情况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将结果上报教育局。

第四条

依照学校行政值日和值周制度,凡参加值日、值周的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遇到的学生突发事件均要在最短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长,同时要做好记录。

第五条

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条:事故性质报告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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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王家厂镇中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领导及时知悉学校突发的各种紧急重大事件,及时指导学校对事件的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处室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二、 需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

1、较大的爆炸、火灾、抢劫、盗窃等事件。

2、重要思想动态和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课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3、突发性的疫情、食物中毒、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4、影响较大的教学事故。

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三、各处室负责人要确保报告及时准确。

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领导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报告时限:

凡是发生在本单位的紧急重大事项,各处室在及时

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以合适的形式将有关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一般不得超过发生事件的当日。紧急情况下,须在一小时内先行口头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以合适的形式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五、报告和处理程序

报告和处理程序:事项信息采集→报告领导或处室负责人→领导、处室负责人指示、批示→处理(督办、承办、催办、反馈)→汇报领导或处室负责人→材料归档。

注意: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紧急重大事件的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经各处室负责人同意即可上报学校领导。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各处室的有关人员可在向本处室负责人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学校领导。为保证紧急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畅通,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人员及时如实地向领导报告,更不得瞒报或不报。

六、学校各处室负责人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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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小学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桥头小学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校舍建设,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采购,校舍维修(10万元以上);

(3)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

(4)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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