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签约登记须知
一、外债签约登记所需资料:
企业办理向境外公司、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 登记申请书一份(无规定格式,企业自己写,并加盖公章),申请书需明确借贷双方、
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提款及还款计划等。借入人民币外债的,债务人应了解债权人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并在申请中说明。
申请中需说明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现金、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净资产、总资产等的详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其它应收等金额较大的请说明资金充足为何还要借入外债。 企业须在申请书中承诺:“本公司承诺此外债申请书所有信息真实无误;若有虚假错误陈述,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草表)》(外汇局提供)
3、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注册资本未到位的,请提供企业设立或增资批复的复印件。中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及借用外债的批复。
4、借款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
5、借款合同正本,双方签字并加盖借款方公章(如为外文,需提供加盖借款企业公章的中文译本),合同中需有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提款、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
6、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台湾同胞则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7、借款企业如为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如为投资性公司,企业需提供实需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及境外担保履约额三者之和不得超过期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2、借款企业如为外商房地产企业,借用外债须满足三个条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注册资本全部到位,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另须提供外资委关于企业设立的批复及发改委立项批文(如有)。20xx年6月1日之后新高房地产企业,不得举借外债。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