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互助保障 温暖职工”主题征文比赛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互助保障 温暖职工”主题征文比赛获奖名单

在全市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的精心组织下,在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互助保障 温暖职工”主题征文比赛圆满结束。此次征文比赛共收到稿件400余篇,经有关专家认真评阅,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优秀奖50篇,组织奖15个,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等奖

彭*青 北京二商集团金狮龙门食品有限公司

蔺*芝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卢*薇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胡 * 京煤集团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董*红 翠微大厦

二等奖

孙*清 北京工美集团

宋 * 北京地铁供电公司

姚*瑛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宋 * 北京大学医学部

崔*芳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王*新 首钢高速线材厂

唐*雁 北京建工集团六建有限责任公司

靳*杰 北京市香山公园

范 * 翠微大厦

张 * 普仁医院

三等奖

刘*彪 京城机电北人富士公司

赵*格 京城机电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董*静 地铁运营四分公司

金*薇 燃气集团密云有限公司

宋*玲 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

董*梅 燃气集团第四分公司

王 * 同仁堂药店

张 * 北京现代

石*萍 一轻集团

吴*秋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洪 * 北京市德胜饭店

胡*刚 三元种业奶牛中心

范*军 北京兴建物业管理中心

吕*梅 北京市凯鑫实业总公司

颜*莲 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李*青 北京市顺义粮油总公司

王*萍 北京市通州商业资产运营公司

赵*华 延庆县总工会

王*燕 首钢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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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互助保障 真情相伴

职工综合、职工指定疾病(手术)、农民工、女职工安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简介

集全县所有参加保障计划职工的力量,弘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因疾病和意外伤害而造成的经济困难。起到救急、安民、解难、分忧的作用。我县继续积极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自20xx年起。在区总、市总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七年多的运行,截至今年12月31日止,全县有40多个单位4316名职工参与互助活动,目前有21名职工在互助活动中得到经济帮助,免责期内患病受到慰问的有11名。我县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全心全意为职工办事,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障费低,互助保障金给付高;条件优惠,利益保障;手续简便,操作规范;服务到位,给付快捷。

二、广西境内,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团体参保。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四、参保手续:由单位工会到苍梧县总工会互助保障办公室交纳相应的保障费,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五、给付手续:参保保障计划的职工一旦发生属于保障计划保障范围的保障事故后,交齐相关资料,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办公室和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障金。

六、殊政策优惠:

参加职工指定疾病(手术)、女职工安康、综合互助保障后在免责期120天内患上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内指定疾病,工会组织给予500元慰问金。

参加职工指定疾病(手术)、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后因其它疾病死亡,工会组织给予500元慰问金。

参加农民工互助保障后在免责期120天内患上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内指定疾病,或因其它疾病死亡,工会组织给予260元慰问金。

十五种指定疾病(手术)保障所指范围

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初次患(或施行)以下指定疾病(或手术):

1、原发性肝癌、肺癌、胃癌、肠癌、鼻咽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2、终未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颅内原发性肿瘤摘除术;4、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非典型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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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职工互助保障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相关介绍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以互助互济的方式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工会为职工抵御风险筑起的又一道防线。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组织团体中,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非盈利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的特点。 职工互助同商业保险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职工互助保障

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该卡搭载服务内容包括:

互助保障、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优惠体检、优惠健身、优惠购书等。其中,互助保障内容是指由北京市总工会向持卡人免费提供一份《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互助保障

市总工会为北京市全体工会会员免费提供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特点:医疗互助、普惠职工

门诊住院 双重保障

普遍受益 重点关怀

特殊群体 特殊关爱

快捷服务 理赔到京卡

覆盖面广 收益职工多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所在单位向市总上级工会经费;

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享受本计划保障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在职职工;

保费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原发性卵巢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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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为维护职工基本经济利益,增强职工抗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现制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公司党政领导下,本着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提高职工抗风险能力的原则,实现全员参保,规范代办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形成体系畅通、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服务周到、职工满意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公司工会为主的淮化集团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建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员网络。代办员工作与业务分别接受公司工会和所在分会领导。

三、工作制度

1、代办员例会制: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总结讲评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2、报案与理赔制:代办员在职工出险三天以内需及时报案,并配合做好赔付工作,如实填写书面报案材料,出具理赔所需有关证明。

3、代办员资格认定:各基层工会推选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办事能力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并报公司工会备案。因工作调整变动,或不能履行代办员职责的免去其代办员资格。

四、规范管理

公司工会建立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平台。对全部参保职工及报案、赔付情况实行电子信息管理。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相应建立基础台帐,暂不具备电子信息管理条件的单位可以报表和备份盘形式进行档案管理。

五、工作考核

1、代办员应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所有参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会员号等重要资料要确保准确无误。要督查所有报案职工必须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2、职工互助保障是各级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具体工作,公司工会将纳入创建职工之家及工会各类评先活动予以考核。

3、对工作突出的代办员,推荐参加省、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或公司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职工困难补助管理规定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司帮扶送温暖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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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我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总支

开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构建覆盖全面、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职工互助互济体系,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救济功能,保障职工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领导下,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推进工会系统的职工互助互济体系建设,形成了包括困难职工救助、法律援助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等诸多内容的完整体系。目前,我市的互助保障工作在全省稳居第一,在全国也有了一定的位臵,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分布不平衡

现有的参保职工多数集中在国有煤矿企业中,占据了70%左右的份额,而在工作危险性依然较大的建筑、环卫、公安等行业占据份额很小,尤其是非公企业占有比例更小,仅占2.5%,这与非公企业的迅猛发展很不适应。

2、覆盖职工面较小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原来一大批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加上对非公企业的政策倾斜,我市的非公企业数量大增,非公企业的从业人数也在急剧增大。目前,全市40万从业大军39万工会 1

会员,参保人数仅为8万人,仅占20%。非公企业职工约25万人,参保人员仅为0.2万人。我市互助保障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二)产生的原因

1、在非公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开展

一是工会组织不健全、作用不能很好发挥。经过各级工会

组织多年的努力,在规模以上企业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基本上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在园区以外大量的中小非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在全市1591家工会组织中非公企业占70%左右,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多数不是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建立起来的,在这些企业中,工会主席多数是由企业负责人兼任,而这些负责人又多是企业主的家人兼职。鉴于此,工会工作很难有效开展,其作用很难有效发挥,存在名存实亡现象。工会的日常工作就很难开展,更何况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这一单项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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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

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

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

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1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家财火灾损失保障计划。参保范围:因火灾导致家财(房体、设备)的损失,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在保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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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作者: admin2

2012-05-03 10:48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 保障对象

第一条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保障对象包括: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县、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互助保障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其中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可以组建工会办理京卡〃互助卡,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职工低于3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参保时应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表13》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在区、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参保。

(三)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所属区县代办处或工会服务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

第二章 保障责任期

第二条 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20xx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章 保 障 责 任

第三条 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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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住院治疗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计划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城镇职工。会员参加本计划后,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享有在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对职工自付医疗费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互助金,缓解会员医疗费用的负担。

第二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满足上述条件的职工均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职工参加本计划的互助保障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会员交纳的互助费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还。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人48元。

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互助保障期30天后生效。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在互助保障期生效后,会员因患病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自付费用时,可以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1、根据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最高不超过20%)医疗费的80%领取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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