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东方中汇会验[200 ] 号
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 年 月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监盘、查询及函证)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0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交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已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年 月 日出具 ( ) 号验资报告。截至 年 月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附送: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0 年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月
附件2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一、变更前的基本情况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