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东方中汇会验[200 ] 号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元、盈余公积 元、未分配利润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转增资本。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已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该所于 年 月 日出具 (文号)验资报告。截至 年 月 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若系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非人民币,除修改报告中的相关注册资本币种外,审验结果应改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将
资本公积 元、盈余公积 元、未分配利润 元,合计人民币 元,折合(币种) 元(大写)转增资本。)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附送: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 年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月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的基本情况
贵公司(若系外商投资企业,需增加:经 (审批部门名称)以 字 号
文件批准,由(发证部门名称)于200 年 月 日颁发 号《批准证书》),由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200 年 月 日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若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发生增减变动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应简要说明历次变动情
况及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贵公司200 年 月 日股东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若系外商投资企业,应增加:增资决定及修改后章程已经(审批机关名称)以 字 号文件批复,由(发证部门名称)于200 年 月 日重新换发 号《批准证书》),于200 年 月 日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正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以截至200 年 月 日止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 元,以盈余公积转增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 元。
(若系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非人民币,上段应改为如下表述:
根据经批准的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币种) 元,
以截至200 年 月 日止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按审批机关批准当日的汇率 (或双方约定汇率 )转增资本,其中:以资本公积 元折合(币种) 元,
以盈余公积 元折合(币种) 元,以未分配利润 元折合(币种) 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元、盈余公积 元、未分配利润 元,合计人民币 元转增资本,各股东增加资本情况如下:
(一)甲方合计增加资本 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 元,以盈余公积转增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 元。
(二)乙方合计增加资本 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 元,以盈余公积转增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 元。
(若系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非人民币,审验结果应改为如下表述:
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元、盈余公积 元、未分配利润 元,合计人民币 元,按审批机关批准当日的汇率1: 折合(币种) 转增资本,各股东增加资本情况如下:
(一)甲方合计增加资本(币种) 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币种) 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币种)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币种) 元。
(二)乙方合计增加资本(币种) 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币种) 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币种)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币种) 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应说明:本次外汇出资,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理外汇登记,外汇登记编号:×××-×。
2、有股权转让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需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尚待本次变更时一并办理”。
3、以上年末未分配利润等转增的,需说明:
200 年度会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号审计报告。
转增资本前的200 年年末资本公积为 元,200 年1~ 月账面增加 元,减少 元,截止200 年 月账面资本公积 元,转增资本 元后的账面资本公积为 元;
转增资本前的200 年年末盈余公积为 元,200 年1~ 月账面增加
元,减少 元,截止200 年 月账面盈余公积 元,转增资本 元后的账面盈余公积为 元,为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
转增资本前的200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元,已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和计提盈余公
积、公益金,200 年1~ 月账面净利润转入增加 元,(或:200 年1~ 月
账面亏损减少 元),分配股利减少 元,截止200 年 月账面未分配利润 元,转增资本 元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元。
4、以当年某一时点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说明:
截至200 年 月 日止的会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号审
计报告。
转增资本前的资本公积为 元,转增资本 元后的资本公积为 元;
转增资本前的盈余公积为 元,转增资本 元后的盈余公积为 元,为转增
前注册资本的 %;
转增资本前的未分配利润为 元,已按规定计缴所得税和计提盈余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 元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元。
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中是先对利润进行分配,然后股东以应分得的利润转增资本,验
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中“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等表述应改为“以应分得的利润转增”。
第二篇:变更验资报告-外资增资
验 资 报 告
东方中汇会验[200 ] 号
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 年 月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第 期)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监盘、查询及函证)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币种) 元。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为(币种) 元,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交付15%,其余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交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交纳的(第 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币种) 元(大写),其中:以货币出资(币种) 元、实物出资(币种) 元、专利技术出资(币种)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币种) 元,已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年 月 日出具 ( )号验资报
告。截至 年 月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币种)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附送: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0 年 日 月
附件2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一、变更前的基本情况
贵公司经 (审批部门名称)以 字 号文件批准,由(发证部门名称)于
200 年 月 日颁发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批准证书》,由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200 年 月 日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若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发生增减变动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应简要说明历次变动情况及
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0 年 月 日,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币种)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增资决定及修改后章程已经(审批机关名称)以 字 号文件批复,由(发证部门名称)于200 年 月 日重新换发 号《批准证书》,于200 年 月 日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正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新增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币种) 元。
其中: 出资(币种)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和专利技术, 出资(币种)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和实物。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交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币种) 元。
(一)甲方第 期合计交纳(币种) 元,其中:200 年 月 日交存 银行 人
民币账户 账号 元;200 年 月 日投入(具体名称)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 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 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专利技术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甲方已与贵公司就该项专利技术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办妥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二)乙方第 期合计缴纳(币种) 元,其中:200 年 月 日缴存 银行 (币种)账户 账号 元;200 年 月 日投入实物 (名称、数量等),作价(币种) 元。
乙方出资的作价 元的实物,已经(价值鉴定机构名称)于200 年 月 日出具了编号为 的财产价值鉴定书。
(上述所称币种均指注册资本币种,如实际交纳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的币种不同,应说明原币币种和金额、折算汇率及折合成注册资本币种的金额;
如果股东最后一期的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应当说明超过部分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外汇出资,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理外汇登记,外汇登记编号:×××-×。
2、有股权转让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待本次变更时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