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XX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XX
社会矛盾化解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部门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肩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体之一,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做到到位而不缺位,到位而不越位,真正与其他机关共同形成社会矛盾化解的合力,真正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正确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的成因,认清法律监督工作与社会矛盾化解之间的内在关系,从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出发,认识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把握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从而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成因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特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日益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日益突显,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因而要了解和掌握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分析社会矛盾背后集中反映的各种利益冲突,探求产生矛盾的真正原因。当前社会矛盾其主要成因有:
(一)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增多。当前的社会矛盾触点很多,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维权、劳资纠纷等都是热点领域,各种矛盾冲突有所增加,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1
个别单位和部门对这类矛盾纠纷化解不力,不认真对待,随之产生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现,导致非正常上访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利益诉求增多,群众交叉攀比态势强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法治意识滞后。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上访者往往交叉攀比,使各类群体性利益矛盾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安置等群体利益矛盾引发的纠纷和集体上访,往往是多种矛盾和多种意图的集合体,相互交叉感染,相互攀比联动,化解难度不断增大。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