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广州市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正式版(适用于核定征收)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首      页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

         备案号:

XXXX :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XXXX],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提示: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提示:

(1)有关评述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底稿)保持一致,详见底稿“索引号:1—6 页次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4、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索引号:1—5 页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问卷 :”;

…… …… 余下全文

篇二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核定征收)

《广州市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首      页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成明税字【2012】第C015号

备案号:

XXXX :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XXXX],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提示: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提示:

(1)有关评述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底稿)保持一致,详见底稿“索引号:1—6 页次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4、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索引号:1—5 页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问卷 :”;

…… …… 余下全文

篇三 :广州市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核定征收)正式版-附带修改痕迹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首      页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

         备案号:

XXXX :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XXXX],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提示: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提示:

(1)有关评述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底稿)保持一致,详见底稿“索引号:1—6 页次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4、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索引号:1—5 页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问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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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广州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3月2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 今年企业所得税清缴的五点变化:

(1) 今年汇算申报期限限至20xx年6月7日(2)资产损失不需要报批(3)3万元以

下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表填报要求有变化

二、 汇算清缴范围及期限

1. 应在广州市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除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凡在20xx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属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应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需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汇算清缴需报送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市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实行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制度。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如实填列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查账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5、有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纳税人,应报送规定格式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及资料。其中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还需同时附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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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度广州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会主要精神

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会主要精神

国税:

1. 广告类企业收入的确认为全额,不能用扣除其他发布费用后的差额作为广告费收入,具

体请关注国税函[2009]377号文;

2. 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即征即退税款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反映,不能

与免税收入相互转换(财税[2008]151、[2012]27号);

3. 股权转让相关所得税处理以国税函[2010]79号、[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34号为指导;

4. 非营利性组织利息收入是否免税要区分为该利息是由免税收入产生的利息还是由非免

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来确定,前者为免税,后者为征税。(财税[2009]122号);

5. 20xx年12月31日计提的奖金工资如果未发放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实际发放时可以扣

除(与以前一致)(国税函[2009]3号);

6. 企业职工饭堂午餐支出作为福利费在工资总额14%范围内据实扣除(国税函[2009]3号);

7. 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应分别在申报表附表三(财产损失)、附表十中填列,注意要分开

填列,不能合并填列;

8. 建安企业在外地施工当地税局带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9. 20xx年12月发生的成本费用没有取得#5@p如何处理的问题:(20xx年34号公告、2012

年15号)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取得#5@p可以扣除,没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能扣除,在汇缴期内取得#5@p可以扣除,在汇缴期后取得#5@p可以追补费用(重新申报),但必须在5年内并且已经实际发生;

10. 取得价值较高的家俱、古董、字画等资产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应作为存货处理,在

处置时才能税前扣除,企业产生高尔夫球会员费可作为业务招待费按规定扣除,但应按使用期限按月分摊均匀扣除;

11. 境外费用扣除问题:企业发生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境外费用可以扣除,但如果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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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

1、问: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以税前扣除。

2、问: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是按土地使用合同还是按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 解答:企业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标注的期限摊销,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3、问:某企业从一非金融单位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15%。根据总局20xx年34号公告,企业只能提供某银行出具的,借款金额25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0%的“情况说明”,企业表示无法再提供出其他的“情况说明”。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利息支出金额?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34号公告规定,企业需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但是没有规定金融企业有出具此证明的义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由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问:企业支付信托公司收取的利息能否以信托公司开具的收据和银行回单作为税前列支凭据?

解答:在《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中曾经明确“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具#5@p,因此支付利息应当取得财务公司开具的#5@p方能税前扣除,”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支付信托公司的利息税前列支单据按照此条执行。

5、问: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业务,地税代开的劳务费#5@p只写劳务费,不能区分工资、管理费等项目,请问如果在备注栏注明上述内容是否允许?

解答: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应取得派遣企业开具的#5@p,#5@p应分别注明工资、管理费用等,如果#5@p中未分项目列示,可要求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据。

6、问:居民企业支付境外母公司贷款担保费如何计算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担保费应并入利息支出计算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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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网上报送操作手册

鉴证报告网上报送系统操作手册

目  录

1.    用户登录... 2

2.    填写鉴证报告... 2

3.    上传鉴证报告... 8

4.    鉴证报告上传不成功原因... 8

5.    其他注意事项... 9


1.    用户登录

1.1          登录方式: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http://www.12366.gov.cn),点击首页上角的“网上办税大厅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入后选择2号办税窗口左上角的“鉴证报告网上报送”,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陆办税大厅,在鉴证报告上传功能菜单下进行鉴证报告的网上报送。

1.2          用户范围: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资质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

1.3          用户名称: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1.4          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事务所执业证编号,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

1.5          出错提示:当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后显示:“用户未开户”表示该用户未开户或原用户已失效。请检查事务所是否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鉴证资质备案,查验资质网址:http://wssw.12366.gov.cn/sjwg/zcsws/ggcx/swsswszz.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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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格式学习版(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首      页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

         备案号:

XXXX :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XXXX],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提示: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提示:

(1)有关评述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底稿)保持一致,详见底稿“索引号:1—6 页次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4、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索引号:1—5 页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问卷 :”;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