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
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
(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
(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