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石嘴山市公安局灵沙乡派出所 侦查员 工作单位石嘴山市公安局灵沙乡派出所 记录人 工作单位石嘴山市公安局灵沙乡派出所 被询问人 何小英 性别男出生日期 19xx年6月12日 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灵沙乡先锋村2队 问:我们是石嘴山市公安局灵沙乡派出所民警(出示警察证),
现在依法对你讯问有关案情,你要如实回答,你有权拒绝回答与
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所讲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6月3日晚上20时你是否和何少兵一起去找金婉? 答:是的,那天是他叫我和他一起去的。 问:何少兵杀死金婉的过程你都看见了吗? 答: 是的,我当时在场,都看见了。 问:那你说说当时的情况。 答:那天晚上到金婉家后,何少兵让金婉跟他回家后来金婉不愿
意,何少兵就和她吵了起来。然后我还没反应过来就看见金婉流
血倒在地上,何少兵就跑了。 问:之后你都做了些什么? 答:事情发生后我都傻了,回过神来以后我急忙去找何少兵,到
他家的时候发现家里已经没有人了,然后我又回到了金婉家,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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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警察来了,就问我当时的情况,我如实回答了 问:之后何少兵有没有找过你? 答:没有,他后来一直没联系过我。 问:你看一下以上记录和你讲的是否一致? 答:一致。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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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询问笔录范文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20xx年9月20日18时26分
询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23房)
询问事由:张文故意伤害一案
询问人:李明_
记录人:张宇
被询问人:张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xx年1月3日
住址:宁波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邮 编:234322
身份号码:626738291832208344
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询问人告知: 我是 _,根据《党章》、《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问:我是公安局民警李明。现在向你了解案件的轻快,请你如实回答,听楚了吗? 答:好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张文
问:年龄?
答: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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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家庭住址
答:宁波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问:人是你打的吗?
答:是
问:你为什么打他?
答:我就是要打他,我还要杀他呢 问:你知道这个后果吗? 答:知道,大不了就是枪毙!
问:请看笔录签字。
答:好。以上看过的和我说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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