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查阅复印庭审笔录申请书

查阅复印庭审笔录申请书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江蓬法民四初字第XX号],现已开庭审理,申请人对XXX有异议,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查阅复印(2014)江蓬法民四初字第XX号案的庭审笔录,请予支持。

                          申请人: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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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调阅询问笔录申请书Word 文档 (2)

调阅询问笔录申请书

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系统: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同和派出所:

鉴于(2014)穗云法民一初字第96号案已于20xx年4月16日14

时30分~17时58分在白云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审理,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要求原告刘贤明到贵所调取20xx年8月19日在同和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请依法给予出示这一材料供白云区法院审判案件适法。

特此申请

申请人(该案原告):刘贤明

2014.4.18

电话189xxxxxxxx

【申请书后附三点说明和20xx年8月19日笔录的背景简介】

1.原告承租被告黄金英之402房,于2010.3.25日正式入住,如不交押金3个月给被告能住得进吗?被告至今退原告的押金没有?2010.3.25日入住至2010.5.24日仅两个月原告怎么会欠房租?

2.被告在本案答辩状中说原告“刘贤明报警上百次,已被公安机关列入黑名单”,请问平民即菜农的被告黄金英是怎么能知道110系统的该机要信息的?她的话是否从一个侧面说明“彼此间有某种不当勾结或其它”?注:一年前,是曾有过两天原告须拨110而确实电话打不进110系统。

3. 原告承租被告黄金英之402房期间遇到两个案件,亦即面对先后两个不法行为;根据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之建议与法律常识,原告近期仅就后一个不法行为行使起诉权,向白云区法院请求“财产损失赔偿和侵权责任赔偿”, 该案即(2014)穗云法民一初字第96号案已于20xx年4月16日14时30分~17时58分在白云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审理,这并不等于对此前几次报警和上访及其言辞的否定;在此不必赘述。“花开两朵,各表一枝”,本案是就民事赔偿维权而言。同时声明原告不是那种不能息事宁人者,但也不是好欺负的对象,这要看被告的悔过表现,以及有关办案人员的守法态度;原告有这种观察和选择维权方向的权利。 20xx年8月19日笔录的背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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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调取卷宗申请书

调取卷宗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查阅、复印 区人民法院 号卷宗及庭审笔录。 事实与理由:

A公司与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号已结案。

A公司又于20xx年1月以合同纠纷案由再次起诉我公司 号,我公司认为前一案的审理情况与该案有重要关联,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查阅、复印上述卷宗全卷材料。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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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调取卷宗申请书

调取卷宗申请书

申请人:演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县君如镇。

法定代表人:李笑笑,系该公司经理。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查阅、复印海南县人民法院(2013)海商初字第006号民事审判卷宗。 事实与理由:

林海清与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已审理终结。

我公司人员先后几次到海南县法院了解、查询原审理情况,但是法院仅让我公司工作人员复印了该案的部分庭审笔录,所以我公司无法了解原审理情况。 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查阅、复印上述(正本)卷宗全卷材料。

此致

海南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演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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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调取证据申请书0415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蒋宗柱,身份证号:31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浦东新区浦东南路4705号503室,现住

浦东新区京浦路298弄42号201室,邮编:201204

请求事项:

2、被告20xx年9月27日、11月25日、20xx年1月13日三次询问(调查)上海金鑫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宇的笔录;

3、被告对编号为12xxxxxxxxxxxx制作的《申请案件立案报告表》;

4、被告制作的沪工商复字[2014]第25号《行政复议答复书》;

5、被告根据原告举报制作的载有沪工商闵案立案字[2013]第120201316501号案号的行政文件文书名称;

6、被告根据原告对金鑫公司在其浦东新区居室装修中实施欺诈消费者行为举报,20xx年8月2日立案后到案发地调查取证的日期、到场调查取证的办案人员姓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法定证据规定,获得的各证据种类名称;

7、被告能够证明其对原告举报具有管辖权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具体条款的证据;

8、被告根据权由法授、责由法定原则,证明具有对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之管辖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证明其制作的信息属于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

9、被告在一审答辩中称“我局于20xx年再次向原告邮寄送达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更正》(编号:12000029201406190001-01)”,请求法院向被告提取其能够证明向原告制作并发送作出首次更正的日期、载体、送达方式、收件人签章的证据;

1

10、被告在编号为120xxxxxxxxxxxx0001信访答复中称“关于反映上海金鑫装饰有限公司在与您的装修工程中涉嫌存在欺诈的行为。经查,该装修工程发生地不在闵行区,同时装修工程结束至举报时已经超过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应予销案。对于应该作销案处理的案件,被告辩称尚处于查处过程中,请求法院向被告调取能够证明应予销案的案件还要继续查处这一说法成立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相关条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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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庭审笔录模板

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

第 次

时间:201 年 月 日

地点:

合议庭人员: 书记员:

案由:

庭审准备阶段(略)

一、开庭

审判长宣布: 与 纠纷一案今天公开开庭审理。 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被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告:

审判长: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二、法庭调查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原告对自己诉讼请求有无变更、增加或者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

原告:······

审: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

审判长进行案件焦点问题归纳:

(1)、

(2)、

庭审笔录

(3)、

审判长:原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告:······

三、举证质证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详见证据目录)

证据一 证明的事实与对象:

证据二 证明的事实与对象:

证据三 证明的事实与对象:

审: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被:对证据一的质证意见:

对证据二的质证意见:

对证据三的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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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庭审笔录(刑事普通程序)

庭审笔录( 案)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 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 布 开 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 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 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 年 月 日因 被刑事拘留,同 年 月 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 年 月 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 审

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 组成。本院书记员 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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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庭审笔录

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第一审普通程

序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年 月 日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或 ×××× )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

主审法官(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

庭纪律;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法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三)被法庭问话的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五)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请当事人、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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