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
泓办[2013]087号
保密等级:
签发:总裁
关于下达云浮项目I、C、N区执行团队和配
合部门销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公司:
为了更好达到销售目标,调动全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员工,经集团研究,特制订云浮项目I、C、N执行团队和配合部门销售奖励办法如下:
一、I、C、N区商铺销售的奖励办法和时间要求。
1、I、C、N区进行全面销售后,商铺销售目标按区完成总量的50%后,执行团队及配合部门方可开始计提奖励。
2、以完成销售目标的时间为准,完成集团I、C、N区销售总额的50%指标后,按财务实际收到金额的2.2‰逐月发放奖励。
3、每份合同按付款方式收齐房款后方可提成,未收齐合同金额不计提成。
二、奖励分配如下:
(1)董事长兼执行总经理:0.35‰
(2) 本工程项目部:0.6‰(含分管副总)
(3) 总经办:0.3‰(含分管副总)
(4) 财务部:0.3‰
(5) 工程管理部:0.5‰(含工程分管副总及市政)
(6)外联办:0.15‰(含分管副总)
三、考核办法
(1)以资金回笼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每月未完成集团的资金回笼计划不计提。
(2)完成集团每次下达的销售任务总量50%后,按实际回笼资金每月5日给予计提发放。合同违约十天以上未交款的销售不计提。
(3)配合部门年总目标考核二次以上不及格不计提。
(4)配合部门被其它部门投诉5次以上(含)不计提(以投诉联系函为依据)。
(5)配合部门严重影响了销售和资金回笼不计提。
(6)每月计提发放奖金总量5%做为公司奖励基金,作学习费用。
(7)工程项目部只提本项目范围内的销售奖励。其他项目部不参与奖励分配。
(9)公开透明进行奖励。
四、其他
1、集团鼓励除营销人员以外的员工参与销售。内部员工牵线销售,其奖励参照置业顾问的政策实施。需要其他营销人员配合的,按0.2%支付配合奖励费用。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