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范本(转帖)
来源: 日期:2011-02-17
开庭时间:20xx年6月18日
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 撤消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
2、 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5副由被告肖鹏继承;
3、 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承;
4、 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1、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2、本院第x号民事判决书证实:肖立失踪6年时间,20xx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立死亡证明》,证实:肖明于20xx年因车祸死亡; 4、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20xx年5月17日病故;
5、遗嘱2份证实:20xx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副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20xx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副、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另外我申请证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证。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财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20xx年因车祸死亡】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xx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