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询问(调查)笔录
时间:20xx年11月16日 16时 25分至20xx年11月16日17时05分 第1次
地点: 柳行工商所 询问(调查)人: 张善华 、 张峰 被询问(调查)人: 寇天伟 性别: 男 民族:汉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7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31xxxxxxxx 邮政编码: 住址: 济宁市高新区柳行办事处小屯村 工作单位: 职务: 询问(调查)人:我们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询问(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你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请问你
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答:我听清楚了,我会如实回答的,不申请回避。 问:请你先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寇天伟;男;今年28岁;现住在济宁市高新区柳行办
事处小屯村;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xx。 问:你现在从事什么行业? 答:我现在在高新区柳行办事处小屯村村南头路西设立了纯净水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