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诉人:肖西满,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陈咀村。
被诉人:天津派森科技责任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陈咀乡小王村东杨石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劲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自20xx年5月3日开始到天津派森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1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诉人交纳各种社会保险,20xx年12月9日申诉人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七根肋骨骨折、脚踝骨折。在申诉人被车撞伤的第三天,天津派森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在未做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口头解除了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
请求事项:
1、撤销解雇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2、补签劳动合同,并补偿申诉人自20xx年6月起的双倍工资。
3、为申诉人补交自20xx年5月开始的各种社会保险。
4、享受工伤待遇,项目如下:
(1)医疗费:¥18000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2000元
(3)护理费: 3128元*40%=1251.2元/月
(4)停工留薪期待遇:自20xx年12起补发1500元/月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00元*10=15000元
(6)后续治疗费用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上述请求,请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办理。
此致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监察大队
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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