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土地协议书范本

协 议 书

------关于土地转让的《合同书》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转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

2.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3.该地的界限范围:

4.现该地块的用途为葬坟用地。

二、转让(买卖)方式

1、甲方保证把该土地块卖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不能再次转卖给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为葬坟。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元

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将

按照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责任。

6、该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葬坟期间所需

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个地方挖掘),并且甲方有义务协调好

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该村的村民无理取闹,延误葬坟的时间。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权利归属乙方千古己拥有,甲方

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签定协议之后,乙方具有处理此块土地的权利,但是甲方

无权利干涉。

9. 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转让(或卖)土块(或岩石山头)

上的石头和树木均属于乙方拥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石头和树木

的施工利用。

三、违约责任

1、当甲方诚邀乙方索要土地时,甲方应承担《合同法》等有关

的法律规定并且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甲方卖地时千倍的赔偿金:即

--------------------------。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甲方是认为乙方不要,并不退还定金 。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 …… 余下全文

篇二 :诉求书

诉求书

尊敬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我因被害人陈汉波被人围砍致伤一案件,特来向省人民检察院求助。

侵害人可能有亲戚在当地县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和当地县公安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当官,当地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因此有法不依,违法执法,没有对被害人陈汉波被人致害一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错误抓捕被害人陈汉龙,而侵害人却逍遥法外。我及家人在当地求助无门,无奈之下特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求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能够主持公道,公正处理被害人陈汉波被人围砍致伤一案,使被害人陈汉龙、陈汉波的合法权益依法能够得到保护。诉求如下:

一、 希望当地县公安局尽快释放被害人陈汉龙。

二、 希望侵害人能够赔偿被害人陈汉波被砍伤的所有医疗费用及因治疗砍伤所花销的其他费用。

三、 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经过如下:

双方当事人:

被害人陈汉波,男,29岁,19xx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四村人。

被害人陈汉龙,男,31岁,19xx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乐

1

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四村人,系陈汉波大哥,有轻微精神障碍症。

侵害人陈作云,男,30左右,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一村人,吸毒人员,现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中学任教师。

侵害人陈德尊,男,50岁左右,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一村人,系陈作云之父。

侵害人陈作帮男,25岁左右,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一村人,系陈作云之弟。

侵害人颜智助(帮凶),男,30岁左右,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一村人,系陈作云的朋友。

20xx年12月2日12时左右,被害人陈汉波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四村街坊陈四弟家旁边和其他街坊朋友闲谈,侵害人陈作云刚好从此经过,看见有朋友在这里,侵害人陈作云便来和朋友说话,被害人陈汉波看见也来说话,说话中侵害人陈作云与被害人陈汉波发生口角,进而发生相互扭推,后两人被在旁的陈汉民(陈汉民,男,25岁,19xx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四村人)分开,侵害人陈作云对被害人陈汉波说:“我打你之后再叫人来抓你。”陈汉民骂劝其哥被害人陈汉波赶快回家,被害人陈汉波当时也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便回家吃饭了,吃完饭后要去农地里干活,于是想先到阿江杂货店(此杂货店是被害人陈汉波经常买东西,和其他街坊邻居汇聚聊天娱乐的地方)里买包香烟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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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土地置换协议书范文

土地置换协议书范文

1、土地置换协议书

甲方:廖炳,住渠县李馥乡李馥村五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廖兴伟,住渠县李馥乡李馥村五组,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就土地调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土地概况:

1、甲方地块:位于李馥村五组村级道路旁,面积13.5×11.5㎡(原廖兴川的老屋基地转廖炳)。

2、乙方地块:位于李馥村五组河大地,面积13.5×11.5㎡。

3、甲、乙双方自愿等面积永久置换属于对方的土地。

4、由于地块位置的差别,故乙方补偿给甲方差价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并且在签协议时付清。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生效,生效后,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甲方廖炳在乙方廖兴伟的房屋继扇时不给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证人: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土地置换协议书

土地置换协议书

甲方:(大化县古文乡义和村卡体屯村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大化县古文乡义和村卡体屯村民)身份证号码:

为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大力发展核桃种植产业,乙方拟置换甲方闲置耕地或山林地用于核桃种植,为明确双方权、责、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置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土地概况

1、甲方地块:

①地名:东至xx西至xx;

②地名:东至xx西至xx;

③地名: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④地名: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⑤地名:东至xx西至xx;

2、乙方地块:

①地名:xx,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②地名:xx,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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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诉求书

诉求书

我们是20xx年参加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面向全市二连户籍大学生公开招聘、正规考试、严格审核、竞争上岗的27名社区劳动、民政协理员。

首先,感谢二连浩特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相关单位对我们大学生的关怀与关爱。在这个就业难的时代里对于我们这些踏入社会没几年的大学生群体来说是艰苦的,但在这艰苦的时刻,二连市政府没有忘记我们大学生。为了我们更好的就业、更好的生活,市委、市政府举办了20xx年面向全市二连户籍大学生公开招聘社区劳动、民政协理员考试,我们没有辜负各位领导的关心与爱护,在参加考试的329名考生中脱颖而出。这次考试充分反映了二连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大学生的重视、关注与期待。其次,我们在基层工作期间辛勤工作、听从上级领导的指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做好为人民服务。最后,在我们即将结束实习的日子要成为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之时,却遇到了从未想象过的问题——转正。就该问题我们提出诉求,期望市领导给予合理解决。

一、 诉求的内容

根据《xxxx》(文件名号)中规定27名社区劳动、民政协理员在社区实习期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1日止,现即将满2

年。目前市委、市政府关于实习即将结束的27名社区劳动、民政协理员如何安排,或何时以何种形式将协理员们转为事业编制。

二、 诉求的事实与理由

1.我们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面向全市二连户籍大学生公开招聘、正规考试、严格审核、竞争上岗的社区劳动、民政协理员。

2.上岗初期,时任二连浩特市党委书记邓月楼带领市政府各级领导、劳动、民政局等一行人作为二连市委、市政府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代表来到乌兰区街道办市处调研时,清楚承诺27名社区劳动、民政协理员在社区实习,实习期满两年,按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安置。就此我们两年来坚信政府的承诺和公信力,努力工作,积极进取,无怨无悔。

3. 协理员工作地点是在最基层的社区,环境虽然艰苦,但我们深知它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为了做好社区协理员的工作,首先,我们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做好居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的工作,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居住环境、生活质量、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所以,要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我们每个社区协理员都深知自己担负本职工作的重要性,一定要有一颗敬业的心和扎实业务知识水平,要履行好自己岗位职责,做好社区每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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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敦操乡斗麻村斗麻坝上,土地使用权人:斗麻村下打乔组韦金保,使用权面积为0.43亩(4.3分),该地块东抵中打乔谢小五的土地,西抵斗二谢幺双的土地,南抵岜洞梁国忠的土地,北抵斗麻吴羊保的土地。(注:该地块是由 转让给 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以每分1300元转让给乙方,该土地转让金额总价为人民币 伍仟玖佰玖拾元整 (¥: 5990 元整),乙方将土地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

3、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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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土地买卖合同范文

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关于XXX村路段梅园地皮使用权

1、XXXX大道东边XXX地皮门面约宽壹拾壹米,深XX米卖给乙方永久使用。

2、地皮位置东边至XXX房屋,南至XXX,西至XXX,北至XXX。如乙方建房屋,必须要以XXX房屋对齐,门口平地归乙方使用。

3、合同签定以后,地皮出现问题(包括政府、地方带来的)甲方要及时出面处理。

4、此地及在与乙方签定之前不能有经济上的纠纷包括(不法势力,甲方经济带来的)如合同签定后出现此类问题,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5、经双方同意,合同签定后,甲方主动在所卖地皮后面附送3平方米地皮一块。

6、甲方所卖地皮总金额XXX万元整(包括两边地脚梁六个),乙方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时先付XXX万元,XX年XX月XX日付清余款)。

7、本合同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合同签订时双方带好公证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应谨守本合同的义务

甲方法定人:

代表人:

乙方法定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租 赁 合 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1、租赁范围:甲方将三联村路边梅园厂房约柒佰平方包括门面伍拾平方及三联小学对面一栋房一至三楼及厂房的捌佰平方米左右,一起租给乙方使用(注:下面厂内原放机器的地方归乙方使用,20xx年2月份必须搬走)。

2、租期为5年时间:

①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每月6000元(两边厂房共计); ②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每月8000元(两边厂房共计); ③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每月9000元(两边厂房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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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上诉人刘天礼因土地行政确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刘天礼因土地行政确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驻法行终字第106号

行 政 判 决 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天礼,男。

委托代理人韩宇驰,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盟,镇长。

委托代理人任军,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马玉峰,男。

委托代理人马成明,男。

上诉人刘天礼因土地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xx)泌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天礼及其诉讼代理人韩宇驰,被上诉人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任军,被上诉人马玉峰委托代理人马成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x月x日作出羊政文 (20xx)8号《对马玉峰与刘天礼土地权属争议一的处理决定》,查明,刘天礼对争议区既没有法定的权属证书,又没有任何证据、证人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马玉峰虽没有法定的权属证书,但有多份证据、证人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能证明郭京周与马成明的房产交易是合法的,能说明争议区应属马家使用。因此认为,刘家宅基地应维持《准建证》上批准的面积,马家的宅基地也应维持《准建证》上批准的或买郭京周房产时转移的面积。刘家的《准建证》上批准四间,每间规定长一丈,实际修建的也是四间,东西总长是四丈五尺六,面积和长度已占足;马家《准建证》上

批准占地的东西长度为二十二点五米,实占长为十九点一米,买郭家房产时转移的面积为八分五厘六,实占面积为六分七厘三,且有多份证据证明争议区应属马家不属刘家。显然,这一间空宅基地归马家使用较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九条之规定,处理为:将马玉峰与刘天礼两家争议的门面平房之间(东西宽三点八米,南北长七点三米)的争议区内,紧靠马玉峰门面平房东山墙的外皮线以东,东西宽三点四米,南北长七点三米的土地归马玉峰使用,余下的东西宽零点四米,南北长七点三米的土地为公道,任何人不得在此种树或设置永久性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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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王国荣诉舞阳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国荣诉舞阳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漯行终字第44号

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国荣,男。

委托代理人张国选,舞阳县马村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舞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庆玖,职务: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广亮,舞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孙东升,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舞阳县马村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辛建伟,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陈元林,河南华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冠智,舞阳县马村卫生院工作人员。

上诉人王国荣诉被上诉人舞阳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舞阳县马村卫生院颁发舞国用(1999)字第050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舞阳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国荣起诉。王国荣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以(20xx)漯行终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指令舞阳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舞阳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国荣的诉讼请求。王国荣不服舞阳县人民法院(20xx)舞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国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国选,被上诉人舞阳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李广亮、孙东升,第三人舞阳县马村卫生院委托代理人郭冠智、陈元林到庭参加诉讼。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王国荣与舞阳县人民政府达成和解,上诉人王国荣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起诉权、上诉权、撤诉权等诉讼权利,上诉人王国荣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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