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文件 十职校 [20xx]13号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圆
满完成我校的示范学校建设任务,培养一支具有“双师”综合素质的师资队伍,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现结合日常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
教学的校长,成员为示范校建设办、教务处、专业部、人事处负责人。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成效的考核机构为学校“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
专业部定期制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计划,报示范校建
设办,经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专业部负责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具体组织工作,与企
业签订协议等有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
坚持校企合作办学方向,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
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工作抓好抓实。
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建设
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为教师成长与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创造有利于教师成长、
发展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实践活动,提升专业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技能水平和产学研能力。
三、工作目标
1、建立并完善以校企合作为主线的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
炼制度和运行机制。
2、通过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的
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动手实践能力。
3、全面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打造各级教学能手,不断提
高我校专业师资水平。
四、工作途径
1、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企业,由专业部根据教师工作和发
展的要求确定;也可由教师自己联系,报专业部审核。
2、根据各专业的特殊性,校内外实训基地可作为教师参加
实践锻炼的场所。
3、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企业,一般尽可能为十堰本土的与
学校专业建设相关联的企业。
4、根据各专业的特殊性,可组织集中实践锻炼,也可由专
业部个别临时性安排。
五、工作要求
1、每名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至少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
务一线实践锻炼,每年一般安排1个月左右。鼓励非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2、每名专业教师至少要有1个以上紧密联系的企业,进行
跟踪服务,开展产学研工作。
3、鼓励专业教师参加企业科研与技术服务,与企业开展科
研合作,以学校名义申报企业横向课题。
4、教师入企锻炼须填报申请表、签订协议书(企业、个人)、
填写企业锻炼工作日志、联系企业做出综合评价、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组织问卷调查、撰写入企锻炼报告等,提交证书、照片等各种资料。
5、教师到企业要高度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企业纪律,树立
学校教师的好形象,努力发挥校企合作的纽带作用。
6、专业部每年安排不少于30%比例的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
践锻炼。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中,也可安排在暑假进行。
7、专项集体性实践锻炼,专业部须做资金预算、实践计划
报示范校建设办,经校领导审批后实施;个别临时性安排的锻炼《申请书》报示范校建设办审核。
8、专业部须定期提交教师入企实践锻炼工作总结,并完善
各种过程资料。
六、评价考核
1、常规检查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领导小组”成员不
定期组织,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由教师所属专业部做出检查报告。
2、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
炼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分操作考核和评价性考核。
3、考核标准及结果:操作考核的方式和结果由考核机构专
家确定;评价性考核由考核人按百分制打分确定,平均85分以上为“优秀”、60以下为“一般”、中段为“合格”。
4、教师完成一个阶段的企业实践锻炼后,按要求向专业部
提交全部资料,专业部向示范校建设办提交备份,经考核合格后计发有关补助。
5、考核结果在教师中公示。
6、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作为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与聘用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另定。
七、有关待遇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暑期市外按出差办理;暑期市内50
元;暑期校内30元;开学期间市外按出差办理;开学期间市内20元。
补助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不再发放其它费用。
在示范校建设期间,上述费用可从示范校重点专业建设资
金中支付。
八、本办法自二○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二○20xx年x月x日
主题词:教师 企业实践锻炼 实施办法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
共印5 份
第二篇: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20xx.6.15
。。。。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从20xx年起,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45周岁以下)申报讲师职称,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下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申报副高职称必须有累计一年以上的下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二、学院安排专业教师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下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可按其相对应的职称计发一半的岗位津贴。
三、专业教师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下企业实践锻炼,每学年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实践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院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专业教师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每学期结束前将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及《专业教师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报学院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根据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五、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认真负责的做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下企业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六、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七、下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所在部门提交培训单位的鉴定、实践锻炼总结、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由所在部门组织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
八、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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