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在休假、请假时有章可循,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合理适度的处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参照执行,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安排,其它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2、不同季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3、员工一个月休息4天,实行轮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当月可申请补休,补休有效期为1个月,过期作废,申请补休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否则无效。
二、请假制度
1、所有请假均为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不计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等除外)。
3、请假批准权限
员工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各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厨房由牛师傅批准。
4、请假程序
①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提前1天以上持请假单逐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
②请假单逐级得到领导签字批准后,员工应当日将请假单交办公室登记备案,作为每月考勤统计依据。请假单超出3日后上交,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③遇到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仅限1天。事后补填请假单。
④如遇特殊情况可续假,续假应提前1天请示。凡未请示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⑤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办公室进行销假。
5、特殊情况下的请假(如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但应由公司领导决定。
三、非正常考勤审批
1、华海易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厅、厨房执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办公室执行“一天两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时间以各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无法打卡时,均属非正常考勤范围。须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签字批准后,计正常上班。凡未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均按请事假处理。
3、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在每天(早)上班时先打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电话请示,尔后补填《员工外出记录表》。一月内无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4、各级负责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员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除申请人本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各级审批人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备注:打卡范围,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除外,公司所有人员一律按照规定打卡。
五、考勤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
以指纹打卡记录为准,每月每人有三次机会(包括忘记打卡或因天气等突发原因晚来)。超过三次机会,每出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罚款半日工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统计
1、考勤统计时间为一个自然月,并于每月x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
2、公司员工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七、本暂行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华海易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医院考勤管理规定20xx
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劳动纪律,强化管理,规范医院的工作秩序,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对于医院聘请的离退休人员、技术人员、临时工等的考勤管理,按照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中相关的条款执行。
第二章:出勤
第三条:医院每天24小时工作,每周7天。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四条:加班
1、加班是指各科提前一周上报次月排班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倒休的,由科主任报院办申请加班,经院领导批准后,视为加班。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均不算加班。
2、如因工作需要,医院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时,各员工皆不应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发扬良好服务精神。
3、经领导安排或因工作需要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超过一小时以上的,开始计算加班。
4、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发加班费用。
5、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1)周六、日值班安排倒休的;2)未经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加班的;3)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加班的;4)院领导、科主任、经治医生周六、日巡视、经治危重病人的。
6、加班时间需经本人、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批。
7、加班后的补休均要求在本月休完,不能攒假,连休,超时限均以贡献处理。
8、正常工作日内未完成本职工作需延续工作的不算加班,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补休。
9、每月各科排班表提前一周上报院办,各岗按排班表出勤,特殊情况需要调休的由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自行调班、调休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考勤
1、考勤统一由院办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医院上、下班实行指纹、照相两种打卡方式,漏打卡当日或次日要有情况说明,并按规定漏打一次罚款10元,打卡机出现故障,须在总值班处登记。员工因公事不能打卡的,由审批人员出据书面证明作为考勤依据。
3、员工出勤状况以打卡机记录和排班记录为准,特殊情况要有书面说明,方能生效,应每月初由院办编制考勤表,以书面批准凭证为准,若有问题当事人应于工资发放后两日内及时反馈,以便查实。
4、全月按规定的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记录者为全勤。
5、缺勤包括迟到、早退、离岗、事假、病假、非带薪休假、旷工等。
6、员工因公事外出,需直接领导同意后并在导医台,员工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去处;中高层领导外出需在院办公室员工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去处;未登记按旷工一天处理,月末计入考勤。
第六条:国家规定法定假日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x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3、劳动节,放假1天(5月x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x日、2、3日);
5、清明节,放假1天(4月x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5月初5);
7、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8月x日)。
第三章休假
第七条:休假的种类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本考勤管理规定中的假别“天”数,除特殊说明外均为自然日。
第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当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并填写《请销假单》,如因病情严重不能于当日办理请假手续,应使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病假期满后立即补办手续,病假期间员工不享受任何薪资及津贴。因公负伤医疗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事假
事假以0.5天起计,不满0.5天按0.5天计算,事假期间员工不享受任何薪资及津贴。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医院有权无条件解聘。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
第十条:婚假
(1)凡医院已转正员工符合国家法定婚龄,属于初婚者,领取结婚证后,即可申请婚假。
(2)基础婚假为3天,晚婚员工婚假为5天;
(3)员工婚假必须于结婚证领取一年内休完,超过一年不予核批婚假;
(4)员工休婚假必须提前一星期向医院提交请假报告,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5)员工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丧假
(1)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三天(直系亲属指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
(2)旁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天(旁系亲属指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产假
(1)已转正且在医院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员工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2)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和多胞胎的提供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4天。
第十三条:哺乳假
女员工哺乳期内上班,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视同出勤。可与主管领导商议将哺乳时间定为:固定地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
第十四条:请假流程及批准权限
(1)所有人员请假应在事前一天提出申请,且必须安排好请假期间的本职工作。
(2)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销假单》,按流程由科室负责人、院办公室、院长、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交院办公室存档;
(3)员工请假一至三天(含三天)由直接主管同意,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院办备案;
(4)员工请假四天以上(含四天)由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同意,请示院长、总经理批准后,交院办备案;
(5)行政后勤人员请假由院主管院长批准;
(6)各部门、科室主任(主管)请假由院长、总经理批准;
(7)员工请假期间内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予扣除计算;
(8)员工休假未按请假流程办理书面手续者,记为旷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请假流程办理的,需经有权限批准的领导同意,并于上班后第一天按休假审批权限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销假
医院员工休假结束后到院办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单》统一交院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扣款
第十六条:本章所指月薪为月实发工资额。
第十七条:员工休病假、事假期间,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扣款额:
缺勤工资扣除额=全勤月薪/21.75天×缺勤工作日数。
第十八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按职工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处罚。
第十九条: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产假期工资(即基本工资);若缴纳生育保险的享受当地社保发放的生育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丧假、产假不予扣款(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下列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1)乙方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2)违反考勤制度应扣除的工资;
(3)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甲方代扣的乙方应付的赔偿或经济处罚;
(4)违反本合同条款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5)乙方应向甲方归还的甲方为其垫付的或出借的款项;
(6)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违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甲方所处罚的罚款。
第五章: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按医院的要求加班,值班,根据医院的管理规定执行。
1、法定假日加班最低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2、夜间值班,医生每值一次夜班除加班费在绩效工资中发放外,另补助30元,次日补休半天,护士每值一次夜班除加班费在绩效工资中发放外另支付夜班津贴15元。
3、法定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基本工资的3倍。
4、行政后勤人员加班费已在绩效工资中发放。
5、以上加班不包括院领导、科主任和外聘医生、外聘专家,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和休息日工作的,不视做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6、后勤人员(卫生员、维修、司机、保安等)在录用时已谈定工作时间和方式的,按录用时双方协议办理,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科室应于下月x日前将各部门人员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后报院办公室考勤管理员进行汇总,并报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由财务按出勤情况核算上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工作,不得随意跨月统计,减少、增加、免除员工缺勤真实数据,如若违反,按被考核人员应扣款额的双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监督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