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为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乌海分行纪委
近两年来,我行在市分行党委、区分行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确保全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几年来,在业务快速发展增长的同时,从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20xx年再次通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验收,继续保持自治区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奖”,连续四年被乌海市政府授予“金融突出贡献奖”。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行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党委会、纪委会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总分行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有关文件,结合乌海分行实际认真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市分行党委对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行党委书记、行长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条线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辖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责任书明确规定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强化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责任内容包括: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纠风工作、加强内外监督等。通过细化责任书条款,使党风廉政建设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较好地解决了“任务不清、责任不明、考核难操作、追究力度小”的弊端。
(三)做好 “一岗双责”。我行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相关业务部门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把担负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部门、本条线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负责人不但要管好自己、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所属、带好队伍。
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促使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近年来为全行63位管理岗人员建立了廉政档案,全面掌握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约束领导人员的行为;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坚持了领导人员任前考察、任前公示、任中考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基层机构负责人轮岗交流、
述职述廉等制度。
二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行务公开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我行每年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乌海分行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座谈会,同时征集提案;印发了《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坚持和完善了民主决策制度。
三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我行党委做出了《关于中共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委员会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试行)》,提出了班子建设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党风促行风,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了全行凝聚力、向心力。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贯彻执行。组织全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 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廉洁自律六项要求》、《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党委加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十项规定》,认真执行总行制定的《中国建设银行领导人员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总行对各级领导人员提出的“八严禁”要求,增强领导人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通过观看银行业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组织廉洁从业规定知识竞赛、订购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警示教育读本“迟来的悔恨”、“扭曲的人生”;为每位管理岗人员订购“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台历、订阅“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文摘”、撰写学习心得等。通过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从业、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和引导领导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做到工作上务实,作风上清廉,行为上守法。
三是认真开展新任领导人员任职廉政谈话活动,教育提醒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两年来,市分行纪委共对48位改任、新任的管理岗、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人员任职集中廉政谈话3次。
(三)加强员工从业行为管理,提高合规操作水平。 一是两年来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诚信敬业、廉洁合规”为主题的职业操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 “学规定、知禁令、作表率”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使领导人员充分认识遵守法规、执行禁令、廉洁从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二是组织全行在职员工签署了《廉洁合规从业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从业行为规范,信守职业道德,珍惜职业生命,严格廉洁合规从业,增强了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提升了遵章守纪意识。
(三) 加强对“权、钱、人”等关键部位的监督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总分行党委重申和强调的“关于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六个方面”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促进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对干部提拔聘任的过程监督。对拟提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管理岗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开竞聘干部的笔试、面试、考察由纪检监察部全程监督,认真征求纪委意见。
三是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工作。积极监督落实集中采购制度,参与办公用品及计算机耗材集中采购招标、网点装修方案审议、市分行办公大楼及海勃湾网点物业管理集中采购、汽车修理费集中采购、餐饮住宿集中采购等监督。严格集中采购范围,将集中采购监督纳入常规性工作,及时跟踪监督,对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两年来,共对57个集中采购项目实施监督63次,预算总金额431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957万元,节约355万元,节约率14.10%。
(五)认真开展纠风工作及行风建设工作
我行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制定了《建设银行乌海分行行业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并印发全行贯彻实施;市分行领导亲自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乌海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接受客户、全市听众的评议咨询;积极推行“客户接待日”制度;在机关大楼和营业大厅放置意见箱;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聘请行风监督员,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行在取得20xx年乌海市民主评议行风金融和保险行业第一名的基础上,20xx
年被乌海市政府纠风办列为免评单位。20xx年乌海市政府纠风办考核组对我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了考核。对我行在行风、行貌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赞赏。
(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
我行按照《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市分行本级和网点进行了责任考核,有力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考核、执行力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全行上下的努力,我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市分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了对党员队伍和全行的廉政教育;二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强化了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权力的监督制约;三是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机制;四是认真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制度严格问责。
下一步我们按照王洪章董事长在全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对全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党组织提出的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的要求,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继续扎实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座谈会发言材料
XX街道办事处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座谈会发言材料
一、对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相关制度的看法
(一)我认为一把手一是具有政治导向作用,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决定本单位的工作发展方向。二是决策主导作用,制定具体目标,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协调凝聚作用,主要是管理并协调好党委每个班子成员的工作,能够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使领导班子成为团结、上进的战斗集体。四是选贤任能作用,挖掘单位人才,充分发挥个人特长,知人善任,任人唯贤。五是表率示范作用,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在工作上身先士卒,处处发挥模范作用,为人和蔼、大度,善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勤奋、埋头苦干,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把德才兼备的人选拔到工作第一线,不搞买官卖官行为。
(二)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的权利界限应该这样划分:一把手管宏观调控,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做好工作。一把手有督导作用,但不得越权、一竿子插到底,以利于班子成员干好自己的工作。
我们认为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党的领导工作,为本单位制定出发展方向。只有在来不及召开班子会等特殊情况下,一把手可以代行领导班子的权利。
(三)就规范一把手的权利行使问题,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的标准和工作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命、重要项目安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问题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建立举报网站;加大上级对下级的巡视、督查力度,坚持有错必纠,从党纪政纪给予相关的处分,并通报。应包括人
事任免、财务支出、公车使用、重大项目的决定等。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关问题的看法
(一)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包含:
1.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各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2.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党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要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3.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各党委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臵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督查反馈。对党委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施行监督反馈制度,并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二)三重一大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意识淡薄,集体决策难以落实。权力必须接受监
督,这是权力的应有之义。但现实中,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有天然的抵触情绪。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某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臵若罔闻。有的以决策的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党政正职虽然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递条子,使得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都心知肚明,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下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践运用难以操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能否真正执行到位,其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极其重要。某些规定都存在过于笼统抽象的问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的原则、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执行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都没有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制度实效不尽人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设计,目的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现行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来看,虽然按规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由于在人、财、物、事等各个方面对同级党委和政府具有天然的依赖性,行使监督权时更多地要看同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的脸色,这无形中大大弱化了监督主体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些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扣上“不服从领导”、“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在这种情况下,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在这种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距,
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形成了“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两难局面。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失误如何追究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想法
(一)就如何细化和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我认为关键点是共同担责。要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勇气,敢于惩处;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其次是要严肃追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分解责任,层层追究。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应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完成上级党委、纪委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处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巡视检查制度、查办责任追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相关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巡视工作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的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的形式,我觉得以下级党委对上级纪委以提交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比较合适。
以上有关看法如果能够落到实处,应该可以避免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