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第七课我有署名权知识要点归纳

时间:2024.5.8

第七课 我有署名权,

1. 法律的含义和本质,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我国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广大人民的愿望。

与道德、纪律等行为规范相比,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制定或认可法律。

(2)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公民,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

(1)规范作用: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

(2)保护作用: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2)公民义务通常是指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不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诚地履行义务,做出更多的贡献,国家才能富强,才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致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怎样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

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履行义务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4. 公民著作权的含义(P73)。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公民享有著作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当公民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1)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著作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之一,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

(2)《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影、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未成年人一样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其著作权不受侵犯,在使用其作品时,应征得著作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使用后,著作权人应依法获得报酬。

6. 智力成果权的含义

智力成果权也就是知识产权,是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智力成果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1)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如: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作品或发明被剽窃等,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院,寻求解决。

(2)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作为一个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财产所有权,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占有:占有是人对物在事实或法律上的控制,是所有人对财产的占领、控制。在法律上是指所有人或其他有一定权利的人,为了使用与收益而保管和支配某物。(2)使用:利用财产的权利,从法律上说就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3)收益:是所有人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一般包括以赢利为目的而取得的经营性效益和不以赢利为目的而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4)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事实上的处分权是指所有人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或生活活动中,如把原料投人生产,把粮食吃掉等,法律上的处分权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转让、赠与等。

(1)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

(2)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者返还原物。

(3)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者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财产被国家行政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5)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①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因此,我国法律明确作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②我国制定、运用多种法律,采用各种不同方式,有效地保护着公民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其中,我国的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 3)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求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 ②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③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者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行政违法现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依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法宝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1)含义: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2)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1)含义: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在遗嘱继承中谁能接受遗产,接受的份额是多少,是由立遗嘱人的意愿来确定的,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2)优点: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有效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先决条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是遗赠。

(1)当财产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除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本着注重情义、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未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1)忍气吞声或者用非法手段报复都是不可取的

(2)自行与侵权人协商。(3)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4)必要时,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含义: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2)重要性: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②在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3)表现:①应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②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应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1)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权者逍遥法外;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2)依法保护生命健康权,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青少年应该怎样维护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2)当我们在社会上遇到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时,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救,或通过家人、朋友向社会求助。(3)当公民受到伤害时,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4)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的应有义务不去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这不仅是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更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

(1)含义:人格尊严权是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分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表现: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含义: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主要表现: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1)含义: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照片、画像、雕像、录像、摄像及其他有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肖像的作用: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是人格的基本标志。

(2)主要表现: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3)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回公道。

(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未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3)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4)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①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②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③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行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④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⑤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⑥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1)含义: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2)侵权表现: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改变自己的名字;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等。

(3)维权途径:侵害公民姓名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1)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

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有缺陷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指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一出生就享有这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如继承权、受赠权等。

(2)人们对于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智力成果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技术改进权和合理化建议权等。

(3)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4)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等。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防碍 ③消除危险 ④返还财产 ⑤恢复原状 ⑥修理、重做、更换 ⑦赔偿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 ⑨消除影响 ⑩赔礼道歉

28.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P80)。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行为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地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可对民事行为主体作如下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年满18周岁以上,且智力与精神健康状况正常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特征: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后果。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特征: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特征: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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