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甘肃中医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5.23

附件2

甘肃中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有效措施。

为做好学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司[20xx]1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处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相关系(部)负责学生推荐,教务处牵头、学生处配合对系部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学院纪委对推荐工作的全部过程进行监督。

(二)各系须成立由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推免生工作小组。

二、推荐对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推荐免试的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其所在专业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推荐工作相关规定

(一)学院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8个学期(四年制为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3、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4、在校三年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突出的学生,优先推荐。

(三)向外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学生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尚未有硕士毕业生的专业只能向外单位推荐,但可接收外单位推荐来的免试生。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四)凡已取得接收单位(含我院和外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不得参加本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

(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但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六)教育部下达的推免计划分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类,选拔条件及录取后的待遇相同。

四、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一)以学生学习期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基准值。

(二)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得的其它重大奖励可享受相应加分。

1、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平均学分绩点加0.1;二篇及二篇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加0.2。

2、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全文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平均学分绩点加0.2;二篇及二篇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加0.4。

3、获得省级学术科技类(如数学建模、科研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等级奖前三名的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0.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等级奖前三名的作者,平均学分绩点加0.4。若该作品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等级奖,平均学分绩点只加0.4。

4、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表彰,平均学分绩点加0.1;获得国家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表彰,平均学分绩点加0.2。

5、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平均学分绩点加0.1。

(三)以上5类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0.5。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每年推免生工作开始时,各系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系专业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系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各系必须向本系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讲本系推荐免试生的基本原则、条件、工作细则和日程安排。选拔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经系推免生工作小组初步审定,按照推免生综合测评评分办法进行测评,按照学院下达的推免名额分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复审。上报材料包括推免情况汇总表、推免生申请表、前8学期(四年制为前6学期)学习成绩表及外语四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教务处、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学生进行复审后,报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推免生名单公示。(见研究生处网页)。

(六)向外单位推荐的推免生,可自行联系培养单位,并于规定日期将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公函报研究生处。各系也应积极向其它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相关专业推荐已获资格的我院推免生,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研究生处。

(七)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持接收函先到我院研究生处领取推荐免试的校验码,然后参加本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六、其它

(一)对推免生工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可以直接向所在系、研究生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二)各系上报的推免生申请表中单位意见栏内必须注明“向外推荐”或“推荐本校”,推荐本校的须写明学科专业。

(三)各系要确保推免生质量,严防弄虚作假。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院学

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按照学院规定严肃处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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