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材 销 售 合 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所需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协商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一、 根据需要,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格钢材到乙方指定地点,质量达到质检、复检合格。乙方做到先检验后使用,如出现质量问题所有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钢材单价按重庆市场价计算,另加运费 元/吨到工地为止。
三、 所供钢材为国家认可的厂,并达到检验合格。
四、 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 吨大写: 吨,每次供货提前一天双方以重庆市场核定价格为准,以现场收料单上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规格、单价进行结算。
五、 甲方给乙方按批次供钢材,十五日为一个检测周期,十五日内如支付该批次钢材款则不计资金利息,超过十五日则从钢材到场第十日起计资金利息,乙方按每天每吨钢材加价10元结算给甲方,甲方供满 吨时,乙方必须结清所有款项。
六、 钢材直条按检尺理论重量计算,盘元按过称重量为准。
七、 乙方必须提出前5天向甲方书面提供所需钢材数量、型号、否则延误工期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甲方未按乙方计划量供货,甲方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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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叁仟元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钢材款,乙方每日按所欠钢材款总额的3%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到付款之日为止。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单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年月日
第二篇:钢材销售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购货方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甲方承接的南铜路大田坝段道路改造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
第一条 购销双方协商交易的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中),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甲方按乙方指定品种、规格销售的钢材,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乙方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钢材价格:参考《我的钢材价格网》上公布的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其中运费吊装费70元吨,甲方需要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等费用,甲方负责送货到巫溪县人民医院工地,乙方负责下货。
第五条 各类钢材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钢材质量。乙方提货时应当验收货物。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及原则
1、从收货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则货款不计算利息;一个月至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应付总价款按1%(月息)计算资金利息;三个月至六个月内付清货款,应付总价款按1.5%(月息)计算资金利息;超过六个月以上付清货款,应付总价款按2%(月息)计算资金利息。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乙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责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金处理。
2、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想甲方偿付一起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发错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有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按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执行。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八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写少年宫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两方各执1份,并送甲方法律顾问备份,监督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依法生效。
购货方(甲方)签章: 供货方(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