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国家 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代拟稿)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20xx年起,我省将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省委、省政府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视。20xx年以来,我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建设了省、市(州、林区)两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及市(州、林区)、县(市、区)试卷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武汉市建设了11个普通高考考点网上巡查系统,在部分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实行安检,增加作弊防控设备,为形成实时、高效的考试指挥和考场监控体系,有效遏制考试违规行为取得了实践经验,对考试诚信体系建
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普通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规模大、组织与管理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社会不良风气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干扰较大,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已呈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并有蔓延之势,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社会正义、教育公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以及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资金到位”,认真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目标是: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完成18个考务指挥中心、377个标准化考点、1.74万个标准化考场、105个试卷保密室。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并完善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开展标准化考点相关设施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通过系统建设形成安全、实时、高效的国家教育考试运行体系,全面提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工作要求
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高效务实”的原则,充分考虑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统考、自学考试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业务需求,有机整合现有考点、保密室、相关设施、网络和监控系统等资源,统筹考虑考点学校多媒体教学管理、校园安全防护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投入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标准化考点建设组织机构
成立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组成,组长由省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
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制定的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落实,组织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
组长:(厅领导)
副组长:江畅
成 员:黄恩育 刘晓林 方放 鄢运培
由领导小组聘任有关专家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
点建设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相关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及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鉴审工作。
各单位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市(州、林区)、县(市、区)组织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点学校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财务部门、考试组织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科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按照多考统筹的要求,科学预测国家教育考试规模,认真做好本单位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需求分析和统筹规划,并于20xx年x月底前上报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标准及规范,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化考点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进行鉴审,鉴审通过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工作小组应委派相关机构对相关单位的实施方案编制予以技术支持。
(三)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其附属中小学、25个国家级贫困县、4个省级贫困县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争取由中央财政予以奖励,其他市、县(市、区)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考点学校适当分担,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省财政予以奖励。中央财政予以奖励建设的标准化考
点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工作小组上报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并接受其审核,其他标准化考点建设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工作小组上报领导小组及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标准化考点建设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实行项目监理制。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采购和招投标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必须依法履行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应按照国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的有关规范,实行项目监理制,以确保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并接受教育厅、财政厅相关单位依法组织的监督检查。
(五)重点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准化考点建设是保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规范和要求,对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点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同时,还要建立考点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建设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管,确保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按期完成、运行维护顺利进行。
(六)统一建设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省教育考试院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功能要求和技术规范,统一建设和完善省、市(州、林区)两级考务指挥中心,并实现与国家考务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形
成对所属标准化考点和考务指挥中心的统一、集中业务管理,确保考试期间的视频实时监控和应急指挥。
第二篇: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11-12-31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考试20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1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xx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财教[20xx]436号)要求,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作用,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经商财政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是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安全和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导组成,组长由省级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工作组由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省级教育部门分管招生考试的领导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
实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保障资金。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国家、省、市、县、学校多级投入机制,按照规划方案积极落实建设资金。要周密测算标准化考点建设经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制度,注重经费使用效益,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保证工程经费合理、有效、规范运用。要强化和规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各省(区、市)要依据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化考点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时间及《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见附件1)相关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分地区明确完成建设内容和考点、考场的数量。各省(区、市)属地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其附属中小学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应纳入本地规划,统筹组织实施。要优先建设考风考纪比较薄弱的地区,优先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网上巡查系统。要统筹考虑国家教育各项考试、各项考试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及中学信息化建设。20xx年起,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原则上均应在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内举行。各省(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具体实施计划于20xx年x月x日前报送我部。
四、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各省(区、市)要加强标准
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2)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发),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技术方案论证、招标采购、工程实施、项目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确保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标准化考点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检查情况动态调整20xx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额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标准化考点建设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资金使用和考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附件:
1.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2.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教育部
二○20xx年x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