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个人理财中心设立的可行性分析
市行: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个人金融需求的多样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范围逐步拓宽,品种逐步丰富,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无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而我行目前在无法完全满足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情况下,设立专业的个人理财中心是最有效的办法。
一、设立个人理财中心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我行虽然重视客户管理,也制定了一定的办法和措施,但是始终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远程和操作办法,设立理财中心,我行可以以科学的理想,投入专业的电脑系统和人员,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针对不同的客户并提供差异化服务。
个人理财产品对银行而言,具有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在今后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原则下,理财业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业务的开展,与各家人寿保险公司、有关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松江河镇属于抚松县当地重点开发地区,抚松新城开发建设,抚松县政府、财政局、公检法等行政单位办公地点从抚松县搬迁到松江河镇,大连万达建设的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村等都会使松江河镇的经济得到跨越式的发展,而且这些单位企业的职工相对综合素质高,拥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是我行心目中最理想的高端客户,但他们也普
遍存在部分闲散资金不知道怎么样投资的问题,因此可以预见到松江河镇随着地域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做好中银理财品牌,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和积累,推介中银理财的文化和服务,引导帮助客户正确投资理财,实现财富增值,通过商增值效应推动理财业务的发展,最终让社会认可。
二、我行理财中心的定位和模式
我行理财中心设立的中心思想是对外“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依托,以优质服务为手段,以财富增值为目标”,对内“以理财思想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依托,以产品开发为手段,以团队精神为保障,以树立中银理财品牌为目的”。理财中心将以客户信用为中心,综合考虑为客户需求和外部因素变化为客户组合金融产品。
在产品创新方面,我行将重点加强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推出不同风险和收益的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优质服务方面,突出银行理财的文化服务,通过多渠道推介银行理财文化,真正让客户能够通过理财服务掌握有益于自己的近郊及理财知识,以特色的中银理财文化稳定客户。
我行的个人理财中心从设立到成熟动作需要一个过程,在中心设立初期,人员与理财经理和理财主任组成,理财经理负责接待客户,面对面的向客户介绍产品和服务,了解客户需求,接受客户委托等,并对储蓄大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推介我行理财产品。理财主任协助理财经理制定规化理财策略,采取上门服务形式,到有关单位和目标客户处介绍个人理财知识,推介我行理财产品和服务,同时为理财经理
做好业务保障工作。
我行理财中心成立初期将由松江河支行副行长张文泽任理财主任,戚玮琳任理财经理。张文泽现为我行主管业务发展副行长,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综合营销水平。戚玮琳现为我行营业部大堂经理,营销能力非常出众,并能熟练掌握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并在工作期间取得了基金销售代理资格证、保险销售代理资格证,现在正在准备于20xx年x月x日考取银行个人理财专业资格证。
在我行未设立个人理财中心前,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末我行共销售理财产品3000多万,从20xx年初今销售保险37.7万,成立中心后我行将会列深入的挖掘潜在客户,完善客户信息资料,为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有目的的推介理财产品,通过优质的客户服务和的组合收益,留住客户,扩大影响,使我行的各项业务发展日益增长。
松江河支行
20xx-10-14
第二篇:中国花卉拍卖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分析
中国花卉拍卖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分析
张建甫1 赵梁军2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94;海淀走读大学,北京 100083) 我国花卉商品化生产是在国际花卉产业基本成熟并稳步发展的条件下切入的,具有起步较晚、起点高、发展快的特点。但我国的花卉流通体系的建设发展缓慢,直到19xx年才在上海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花卉交易市场,之后全国各地发育了各种不同形式或规模的花卉交易市场,基本上建立起了我国花卉的流通体系框架,缓解了花卉产销脱节和买难卖难的矛盾。但在交易市场仍沿用传统的对手交易方式,尤其是花卉主产地市场层次低,交易方式落后。最近几年在消费地兴起的批发市场建设热,也多注重市场的硬件而忽视软件建设,有的市场连发展方向都未明确定位。目前我国花卉市场形态与旧的交易手段远远不能适应花卉规模化生产和大流通的需要。此外,对手交易导致我国花卉流通环节多,交易效率低,交易成本高,利润多流向中间商,分配极不合理,既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又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限制了花卉市场的扩展和整个花卉产业的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花卉流通领域多采用委托方式进行拍卖交易。所有花卉的价格均在最能体现求关系的中心市场形成。花卉流通环节少、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既能使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同时又不损在消费者的利益。
19xx年,荷兰的花卉生产者为了抗拒中间商的势力,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花卉拍卖市场——阿斯梅尔拍卖市场,目前该市场是一个由5000多家生产会员组成的农民合作联合体,拍卖市场代表生产者的利益,每天有1400万枝鲜切花
和150万盆盆花成交,5000笔交易通过13条拍卖线,2.5个小时全部完成,其交易速度和交易效率是我国目前这样交易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事实证明,花卉拍卖交易不仅可以防止不正常的价格出现,而且还具有很多优点,为了改善我国花卉流通状况,尽快与国际花卉产业接轨,试图需要将花卉拍卖引入我国花卉流通领域。
1.国外历史经验和实施拍卖的一般条件
国外经验证明实施花卉拍卖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要转变传统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传统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是我国拍卖交易的最大阻力,长期以来,对手交易的习惯和观念已根深蒂固,对拍卖交易的认识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
(2)需有一个界于生产者和市场之间的组织方式。日本、荷兰和我国的台湾省的批发市场之所以在花卉流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无不依赖于完善的农协组织,荷兰花卉生产者加入农协必须遵循的条款是:所有花卉必须采用委托的方式,通过拍卖销售。日本的95%的鲜切花和80%的盆花是通过“生产者—农协—拍卖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这一途径进行流通的,批发市场是价格形成的中心,因此,日本花卉流通是农协和批发市场的完美结合。台湾省的批发市场大多由农会和合作社经营。可见,在生产者和市场之间需有一种很好的组织方式,一方面组织和协调生产,另一方面组织生产者进入市场。
(3)需要法律和法规作保障。
首先批发市场的开设要有章可循,这样可以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其次批发市场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再次对批发市场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提供法律依据。批发市场的法规从总体上看可分为制度性规则和运行性规则,制度性规则是对市场的形成以及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的限度;运行性规则是根据市场的活动情况制订的一套市场法规和规则,用以确定进入市场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规范及处理相互关系的准则。在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上,重点是要制订运行性规则,因为关于批发市场制度性的市场规则一般当国家在制订一般的市场规则时已经作为重点来对待。首先要有批发市场法,之后要有配套的《公平交易法》和《反垄断法》等。日本在19xx年就制订了《中央批发市场法》,19xx年又修改制订了《批发市场法》。它是一部针对鲜活农产品市场开设规划、运行、监督和审议等所制订的法律。市场法规定所有产品必须采用拍卖公开交易,同时规定批发商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生产者的委托,禁止差别对待、收取交易手续费以外的报酬,禁止按自己的计算量进行批发,所有委托的商品必须在当天全部上市等原则。台湾省的四大批发市场在管理制度上大多依据省立的《农产品交易法》制订。该法规定,批发市场的供货商和承销商在同一市场内不能兼营供货和承销业务。
(4)需要相关的市场高级管理人才。市场运营的好坏不是取决于市场的建筑规模和交易设施的完善程度,关键在于市场的交易氛围、市场管理与服务质量。目前我国新兴的市场软件建设远远落后于市场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市场建设前的可行性分析不足或市场的管理与服务跟不上,不能很好地组织买卖双方到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应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强花卉流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尽快培养相应的市场管理人员。
(5)需要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拍卖市场本身是一个为买卖双方提供方便的交易场所的中介组织,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靠提取一定比例的交易佣金来支持市场的运营,在市场开办初期,既无规模又无效益时,需要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日本市场的开办者和运营者是分开的。市场的开办是靠国家拨款和集资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而市场的运营者只需租用开办者的场地和交易设施进行运营。台湾的花卉拍卖市场大多是由农会和合作社运营,因此资金筹措比较容易。荷兰19xx年建立的拍卖市场,因起点低规模小,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我国花卉产业起点较高,流通也必须和生产一样从较高起点切入,才能与我国的产业状况相适应,而建立与产业状况相适应的拍卖市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2.我国是否具备花卉拍卖的条件
关于我国是否已经具备花卉拍卖的条件,可以从花卉产业状况及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花卉产业状况上分析。
从生产上看,19xx年,全国花卉生产面积0.4万公顷,到19xx年发展为12.25万公顷,产值从1.5亿元增加到141亿元,鲜切花产量达到30亿元。以19xx年为例,世界花卉生产面积为22.3万公顷,我国为8.65万公顷,占世界花卉生产总面积的27%,而世界花卉王国荷兰仅占4%,可以看出我国花卉生产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和产量在流通上,我国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已经形成,全国各地建立起了封闭式的流通网络。据不完全统计,19xx年全国大大小小的花卉市场已经达到了1272个。仅以北京为例,截止到19xx年底就建立了13家花卉
批发市场,在工商局注册的花卉专(兼)营销售企业1364家。从花卉流量和流向看,云南省19xx年生产鲜花6.9亿枝,通过航空和铁路运输出省的有5.2亿枝左右。其中通过航空运出的量为9834吨(约合3.9亿枝),火车运输的量为3230吨(约合1.3亿枝)。
据调查,我国最大的鲜切花市场斗南花卉市场,日交易额在70-120万元之间,年成交额为36.5亿元;我国建立最早的上海曹安花卉交易中心,日成交金额为2.6亿荷兰盾。据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花卉产业现状和荷兰60、xx年代的花卉产业现状相近。当时荷兰的花卉拍卖制度已经建立了半个世纪并且日趋完善。因此从产业状况上分析,我国具备了花卉拍卖条件。
从花卉拍卖的历史和发展的角度看,花卉拍卖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关键是要建立和我国花卉产业现状相适应的拍卖制度。任何国家的花卉拍卖都经历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历程:第一个阶段交易方式原始,现场展示产品,以叫喊的方式进行拍卖;第二个阶段(始于xx年代),运用拍卖钟制订了花卉质量标准,现场展示花卉样品;第三个阶段(始于xx年代),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实行全国联网拍卖。台湾省第一个花卉拍卖市场于19xx年建立,当时采用人工现货拍卖,到19xx年彰化拍卖市场建立时,开始引进了电子拍卖钟,从此台湾花卉拍卖交易由人工交易阶段过渡到电子化交易阶段。拍卖交易只不过是通过交易方式的改变来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价格,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流通环节和中间商的利益。人工的现货拍卖完全可以实现这一功能并能达到相同的果,而不必拘泥于形式。因此花卉拍卖在我国只是寻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而已,以便更好的为我国花卉产业服务。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建立花卉拍卖制度是可行的。关键是如何选择与花卉产业现状相适应的拍卖形式。在建立拍卖市场和拍卖制度时也要注意一些具体的技术和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