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保险文件
时间: 20xx-07-13 16:50:09 发布:王赛 点击: 376
国机采字 [20xx]17号
关于20xx-20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单位
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xx-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xx]61号)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续签协议方式确定了20xx-20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实施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京内、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均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保险。
机动车辆类型包括: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客货两用车、载货车、摩托车及其他各类专用车辆。
商业险种按照定点管理、投保自愿、险种自选的原则,是否投保、保险险种、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等由各单位在定点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交强险”)须在定点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新购车辆、未上保险或保险已到期的车辆,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尚未到期的车辆,在保险到期续保时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京外位于县级及以下地区的基层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需填写非定点投保情况表报采购中心(见附件1),报备后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小额采购系统填写电子验收单,审核后打印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
二、定点保险公司
本期京内和京外定点保险公司与上年度一致。京内单位定点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京外单位定点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京内和京外定点保险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此期间,定点保险公司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合同》(附件2)及服务承诺为 1
各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有效期内各单位与定点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至20xx年x月x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有效。
三、保险费率及服务条款
京内单位选择定点保险公司投保时,投保的各商业险种优惠比例按照《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执行,即每辆车的费率浮动系数将视每辆车上一年的理赔次数、理赔金额等情况由保险行业平台统一校验确定。
京外单位选择定点保险公司投保时,各定点保险公司对各商业险种均在其车险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给予30%的统一优惠比例,即实缴保费=标准保费×70%。个别地区出台的保险行业自律公约限定的最大优惠比例低于30%的,按地区行业自律公约限定的最大优惠比例执行。
交强险优惠幅度按照保监会统一标准执行。各单位在选择承保公司时,应综合考虑保险费率、理赔服务和其他服务等多方面因素。
四、定点保险程序
(一)投保
1、选择承保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定点保险公司联系人名单》在定点保险公司中任意选择承保公司,并电话通知其项目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将上门办理承保手续。京内和京外保险公司联系人名单均发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汽车保险定点栏目中,各单位可上网查询。
2、提供有效证明。各单位应向定点保险公司提供能够确认本单位为中央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定点保险公司有异议,请与采购中心联系。
3、提供投保车辆资料。在确定承保公司后,各单位应向承保公司提供所有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驾号、新车购臵价、初登日期、保单到期日等)。
4、办理投保手续。承保公司协助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保险电子验收单》(附件3)后,各单位务必根据费率表及优惠比例核对保费计算无误后,在投保单和验收单上签章确认。
5、支付保费。各单位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支付方式根据确认的投保单和验收单向承保公司支付保险费。
6、出单、送单。承保公司收取保费后,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完成出单事宜,并于三天内将保单正本、保费#5@p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保险电子验收单》送达各单位。
7、报销。各单位报销时将保单正本、保费#5@p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保险电子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
8、车辆信息变更。若保险车辆报废、转让,或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发生变化,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并办理退保、保险单批改等手续。
(二)索赔
2
如保险车辆出险,各单位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定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按照定点保险合同及服务承诺提供查勘、拖车、定损、修理、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五、监督管理
在定点保险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依据合同规定及定点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若定点保险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各单位可填写《定点采购投诉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对各单位的投诉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同时,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为方便各单位及时了解定点保险政策,我们将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cn)”公布相关文件,如定点保险有关政策及定点保险公司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也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告。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将通知及时转发到基层各单位,并对其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10-83086361、83083549
传 真:010-83084974
电子邮箱:fangn@zycg.cn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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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政府采购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相关业务科室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规范、重服务、重效率”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财政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为机关行业作风建设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工作展开情况
1、全面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队伍,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认真组织各项政府采购活动,确保广大采购单位得到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提供了良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特别是在县交警大队交通护拦公开招标采购中,我们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在完全保密情形下,邀请专家对投标公司进行逐项评
分,最后江苏振方垣股份有限公司以最低价26.4万元中标,招标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仅此一项,资金节约额就达49.6万余元。
2、加强采购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采购人员廉洁自律“五不准”,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大查处商业贿赂的力度。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往来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明。要以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源头防止商业贿赂力度。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深入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制度建设,把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加强内控制建设,强化对公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之制度化,经常化,提高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的能力切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控制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有效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采购中心工作涉及面广,要同各个不同层面的人员和利益群体打交道,
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必须忠诚、勤奋、求精奉献的工作态度,坚持爱岗敬业,要有高度的工作作风,结合中心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是采购中心的工作核心,采购中心作为财政工作的对外窗口,我们通过各部门监督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求工作人员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把采购人、供应商服务作为机关行风建设的大事来抓。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们是贫困县,财政收入只能保证人员开支、保机关正常运转,属于吃饭财政。没有财力安排事业经费,单位购买物品只能千方百计想办法自筹资金或以赊销办法购置物品。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无法降低采购成本。
2、专项资金虽已纳入政府采购,但由于专项资金从立项到批复需要诸多环节,资金到位和项日开工不一致。因此,不能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操作,存在被动办理采购手续。
3、进一步扩人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是采购规模的基础,采购范围是实现效益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拓展范围,扩人规模,才能更好的节约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采取“在工程项目上找突破口,循序渐进,在服务项目上力求新进展,积极推进”的方法,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大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的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项目都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4、供应商缺席,竞争不充分。由于我县采购规模小。市级以上供应商受供货与服务成本的约束,参与我县采购市场竞争的欲望不强。因此,我县采购市场基本都是当地的供应商,再加上采购人消费习惯和心理作用等一些特殊原因的影响,指定品牌采购的现象严重。且由于我县政府采购项日一般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采购规模较小,竞争的充分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5、要持之以恒地做好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丁作。实践证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政府集中采购不是各部门分散采购的简单集中,而是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使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在公开的平台上共同操作,从而达到相互监督制衡的日的。这是在管理、执行、监督体制下的集中。是受“三公”机制约束的集中,也是最人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避免暗箱操作的集中。我们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量公开透明,形成一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作运行机制,有效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
6、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
政府采购的真实记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及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了在进行政府采购项日活动中是如何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的情况。政府采购部门可以通过这些记录的内容以及资料是否完整真实,作出政府采购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网络化采购信息共享。
7、个别单位还是存在自行采购、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的现象。对政府采购存在认识上的问题。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部分,必须争取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和理解。我们要努力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政府采购工作思路
1、要继续加入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做到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努力做到采购供应商满意、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廉洁采购”、“刚光采购”、“绿色采购”。
2、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进一步规范采购档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为采购单位提供及时、准确、有效、合法的采购信息。
3、积极探索开展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努力促进各项政府采购的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充分体现在今后工作始终和具体采购活动中,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的扎实进展。扩大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力度。
4、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配合监察、审计、纪检利各部门,对采购中心工作定期进行监督监察。会同质检部门、采购人等对于货物类,如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进行质量抽查和检验。加强政府采购质量的跟踪和服务。
5、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随着我县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倍受社会各界瞩日。政府采购工作任重道远,对我们今斤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自觉运用科学理论去研究政府采购工作实施中的新问题。树立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切实承担起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川效率。以新的姿态开展文明的工作作风利良好窗口形象,为县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政府采购中心
二O20xx年元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