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学校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纪检员任职条件
1、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的党员干部;
2、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
3、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政策 水平;
4、按副校级实职领导干部配备,由现任副校级实职领导干部兼任,设总支的学校,由总支副书记兼任,其余学校由第一副校长兼任。
二、纪检员工作职责
1、学校纪检监察员为纪检员、监察员的合称,纪检员由组织关系隶属的支部进行推荐,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党委进行考察任命,监察员统一由局党委、行政进行考察,由局行政进行任命;
2、纪检监察员接受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纪委(监察室)领导,接受所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非局党委直属学校,纪检监察员接受局行政、监察室的领导。
3、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是学校支部、行政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支部书记、校长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要做好领导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抓好协调工作,做好具体工作。
4、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的制定、贯彻落实和工作总结;
5、负责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负责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教育,做好对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员工进行权力观教育、法纪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负责抓好学生的廉政教育。
7、负责对学校干部、教职工正确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8、负责对学校招投标工作、在建工程决算和物资采购等财务活动的监督;
9、负责对学校公务活动费用的开支实行一学期一审查制度,对明显超范围列支的公务费用应提出疑义并接受相关责任人的说明或解释;
10、负责对学校在“人事调动、职务任免、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人事工作的监督;
11、积极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12、负责对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
13、负责学校行风建设,负责学校行政效能建设,负责学校专项治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学校“三乱”现象发生;
14、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情况,掌握学校工作人员
党风党纪、政风行风现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警示;
15、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掌握了解信访情况,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视其情节情况,要逐级或直接向局纪委、监督室汇报;
16、负责收集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 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做好登记、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四、协助主管领导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协助主管领导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服从安排,积极认真参加执法监察工作。
八、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九、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十、 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