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
培训方案
为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餐饮服务法律法规,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操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培训对象、时间
培训对象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学校(幼儿园)、是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加工操作人员。培训时间待定。
三、 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技能;厨房、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过程的卫生要求;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等。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地点待定。
五、 培训监督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日常监管与许可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业人员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合格者发给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作为餐饮服务单位审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所在单位停止相关人员从事有关食品经营活动,并按要求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篇:20xx药品从业人员培训通知2
紫食药监发[20xx] 号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通知
各涉药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药品管理法》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提高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企业药品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和业务素质,我局拟组织全县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全县所有涉药单位药品从业人员都应参加本次培训活动,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康复医疗站、疾病防治机构等)、药品经营单位(药品批发企业、配送中心、GSP药店、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店)、计划生育服务站从事药品采购、保管、养护、验收、销售调配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为药事法律法规和药学基础知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统一换发上岗证。
三、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分二期进行。
第一期3月x日—16日(3月x日报到,3月x日至16日培训),城关镇、焕古镇、双桥镇、向阳镇、高滩镇、广城镇、绕溪镇、毛坝镇、联
合镇、瓦庙镇等乡镇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药品从业人员参加。
第二期:3月x日—18日(3月x日报到,3月x日至18日培训),汉王镇、蒿坪镇、双安镇、洞河镇、洄水镇、斑桃镇、界岭镇、高桥镇、麻柳镇、东木镇、红椿镇乡镇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药品从业人员参加。
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受区域限制分期安排药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辖区内所有涉药单位请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
四、培训收费及提交资料: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费用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收取,培训费每人120元,资料费每人60元。报名地点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彩印厂),报名时须交1寸彩照1张。培训地点设在党校。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五、20xx年未进行健康体检的,在培训期间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六、工作要求
本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省政府115号令)精神和进一步提高单位或个人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请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务必按要求完成培训换证工作。对未参加本次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而未取得上岗证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查处。
二O20xx年x月x日
抄送:市药监局,县政府办、县卫生局、计生局,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