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时间:2024.5.2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

交易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

渝发改标〔20xx〕1953号

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招标投标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xx〕20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委修订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xx〕1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过程监督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或者由我市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核准的下列项目负责全过程监督: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BT投(融)资人、BT融资并建设总承包人、BOT等特许经营人和建设管理代理业主的选择;

(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

(三)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民用航空项目;

3.《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由建设、外经贸、经济信息、移民、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房管、林业、园林、市政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以外的市级监督项目;

4.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市发展改革委监督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本细则第三条规定以外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招标人将招标文件送行业监督主办部门备案同时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招标文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属远郊区县实施的,其施工和货物招标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单项合同估算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活动开始前10日内将项目标段(合同包)划分方案经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委托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监督;

(二)单项合同估算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级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交易中心)交易,由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协助监督。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协助监督主要包括初审项目标段(合同包)划分方案和招标文件、参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和指导合同签订等。

第六条 招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提前将招标文件送市招标办。到市招标办备案应当持下列一式四份材料:

(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见附件);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含核准的招标方案)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复印件;

(四)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及电子版(限光盘)。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前报市招标办备案。

同一项目涉及其他监督部门协办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同时送相应监督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商提出备案意见。

市招标办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招标人修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除外。

第七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经市招标办签发的招标公告送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市级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第八条 发布公告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备案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当持备案手续和招标文件等登记资料到市级交易中心登记,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明确交易日程。

第九条 公开招标项目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图纸、补遗及澄清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在市级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不上网的涉密资料和图纸,以及邀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和补遗、澄清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

提出投标质疑的,公开招标项目由投标人在市级交易中心网站提出,邀请招标项目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提出投标质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进行。

需发布招标控制价或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补充、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发布招标补遗,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补遗内容和理由提交市招标办审查后按本条规定程序发出。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有明确时间要求且情况紧迫的,按市政府要求依法倒排招标日程。

第十条 资格预审评审程序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评标程序进行。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3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当向资格预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资格预审结果应当报市招标办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专家库抽取申请表》提交市招标办。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持经同意的《评标专家库抽取申请表》到市级交易中心安排抽取时间。

《评标专家库抽取申请表》确定的评标专业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无足

够数量专家用于抽取的,应当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相近专业继续抽取。

第十二条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专家抽取要求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可在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特殊情况经监督部门同意,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特殊情况需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招标办书面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应当明确评标专家的专业构成及人数,以及需直接确定的评标专家专业、理由、来源和保密承诺等内容。市招标办依法出具意见,并送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市级交易中心接标处按招标文件约定接收投标资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安排足够时间接收投标资料,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的投标资料全部被接收。

第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投标人、监督人员参加。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公证,市招标办认为有必要公证的,应当建议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介绍相关部门及人员;

(二)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数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和开标程序;

(三)监督人员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四)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资料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五)按约定顺序开标唱标;

(六)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招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

(七)投标资料送入评标区。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经监督人员同意在评标前10分钟点名核实身份,核实无误的评标成员进入评标室。非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和招标人派出的评标代表经监督人员查验身份后进入评标室。

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且熟悉评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二)评标代表和评标专家推荐评标组长,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特别是熟悉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后进行评标;

(五)评标过程需询标的,经评标组长提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工作人员协调市级交易中心安排进行;

(六)评标过程需投标人阐述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与市级交易中心衔接落实相关场地及时间;

(七)评标委员会汇总评标结果形成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安排评标时间,不得因评标时间不合理影响评标质量。

第十八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人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所有进入评标室人员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评标委员会需要评标服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经监督人员同意可进入评标室从事服务工作,工作完成后立即退出。

监督人员认为评标现场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进入评标室处理。

第十九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将报市招标办签章后的公开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同时抄送市级交易中心公示。邀请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告知投标人。

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招标结果报市级交易中心。

第二十条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市级交易中心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来款账户。

第二十一条 市级交易中心如实记录交易过程,并向招标人出具交易记录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报市招标办。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违法的,首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认真核查、及时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投诉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招标人对异议事项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复核的,应当报市招标办同意后按规定复核,评标委员会已作结论事项不进行复核。

查实评标委员会有违法违规行为需重新评标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复核和重新评标应当在市级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批准直接发包的,项目业主应当持合同副本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到市级交易中心登记。

第二十四条 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投标诚信信息应用制度,招标人应当依法利用招标投标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主城9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和巴南区9个行政区。

远郊区县是指主城9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

第二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施行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渝发改标〔20xx〕1727号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略)


第二篇: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年工作总结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委在市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委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按照“谋大战略,拿大主意,搞大平衡,进大市场,抓大项目”的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参谋部、协调部、项目部”的职能作用,积极进取,攻坚克难,不断探索,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认真调研,科学规划,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我委立足本职,深入调研,先后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和上报了XX市档案馆建设规划、XX市20xx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XX市20xx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XX市20xx-20xx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XX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规划、XX市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规划。并在年初由人代会审议通过了《XX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通过调研,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准确把握我市经济发展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市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充分发挥职能,强化项目的备案、核准和上报工作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取向,积极进行项目的备案、核准和上报工作,截止目前,共受理备案、核准项目35个,资金达29881万元,上报审批项目48个,资金达105503万元,这

些项目的核准上报,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拉动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以扩大内需为契机,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以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为出发点,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积极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经过认真细致的整理筛选,上报了51个项目,总投资13亿元。通过努力争取,截止目前,已争取到项目30个,资金11847万元,占全乌兰察布市争取投资额的14.2%。这些项目的争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资金保障。

四、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通过认真调查分析,向市政府推荐了全市20xx年拟贷款项目28个(其中项目贷款18个,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0个),总投资118420万元,贷款额度66405万元。其中政府贷款项目4个,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贷款6670万元已到位。廉租房项目贷款1445万元、城市污水改扩建工程贷款2300万元、饮马河综合治理工程贷款2700万元前期工作就绪,正在进入贷款程序,预计年底可到位。

同时,积极进行政府债券申报工作,20xx年共申报政府债券项目48个,总投资116912.3万元。现已申报到1257.4万元的政府债券。为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五、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监控管理

通过对全市在建、拟建项目进行统计筛选,分门别类汇总,编制了《XX市20xx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表》,并根据项目

进展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充实。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监控力度,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月报制。今年共实施57个项目,确保完成145000万元的目标任务。

六、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任务不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内。20xx年我市招商引资全年任务22亿元,实施合作项目22个,总投资35.72亿元,进入上报程序的项目有18个,1-10月份,到位资金11.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2.7%。按产业划分,一产项目3个,总投资0.31亿元,到位资金0.31亿元;二产项目9个,总投资12.921亿元,到位资金9.3751亿元;三产项目6个,总投资12.15亿元,到位资金1.95亿元。力争年底完成全部计划任务。

七、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完善项目库建设

加强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力度,从项目的可研、土地、环评、规划等方面进行规范,全力做好项目上报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库建设是向国家争取更多资金和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我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取向,结合我市实际,精心筛选和组织能够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项目,充实完善我市项目库建设,并对落后和不符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及时更新、淘汰。目前已筛选了100个项目进行储备,为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好充足的项目资源。

八、搞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为了消除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加强项目的调研工作,积极服务于企业。深入全市奶牛和种猪养殖园区进行调研,为企业出主意、拿方案,并上报上级部门,争取扶持资金。协调和林发改委,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考察调研,使投资商对该项目的发展前景有更深的认识。同时,对酒厂、电梯厂、硅钙等项目的开工进行协调服务,加大了项目业主的投资信心。此外,还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重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的可研评审,参与全区氟化工企业研讨会等。

九、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工程

生态建设工程是我市实施的期限最长、资金最大的国债项目。20xx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总投资3403.35万元,其中国家专项1992万元。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沼气建设、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20xx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投资250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456万元。工程总治理面积13.875万亩,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暖棚建设、饲料加工机具、小流域综合工程和节水灌溉。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管理、监督、协调,由我委牵头,会同农、林、牧、水等单位编制了《XX市20xx年度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和《XX市20xx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于3月份顺利通过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在项目确定后,又积极与有关部门衔接,安排作业设计,全面启动工程建设。同时加大对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和20xx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检查力度,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

入各工程点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国家投资1434万元的20xx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已全部完工,并于今年x月份顺利通过自治区的检查验收。

十、注重信息的开发导向工作

根据市场经济建设和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增强对全市各类经济社会信息的开发研究,强化信息服务。抽组专人,进行全市经济信息的收集、传输、发布。特别对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政策建议及我市重大项目等进行及时、准确地传输、发布。同时建立经济信息月报制,截止目前,共编发《发改〃动态》信息16期,为全市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继20xx、20xx年之后,今年x月份,我委再次被市委办、政府办评为20xx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十一、切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自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委

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紧扣“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突出实践特色、坚持群众路线、解决突出问题四条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围绕“抓住战略机遇、推进科学发展、当好参谋助手、建设和谐机关”的活动主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做到了总体活动有方案,各个阶段有安排,具体任务有分工,各项工作有落实,顺利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另外,为了明确职责,调动全委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结合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整章建制,重新进行领导分工和科室调整,梳理我委办事流程,使全委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强化了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十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及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我委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先进分子入党,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传帮带”作用,为委里的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廉政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八条规定,从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上、作风上构筑拒腐防变的坚固堤防,从源头上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今年x月份,我委积极配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宣传。

十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行风评议、优化环境工作,全力实施机关良好形象工程

根据市委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行风评议、优化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制定了《发改委20xx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发改委20xx年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发改委优化环境培训教育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对我委的重大事项、审批项目和程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改进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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