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调查表
指标解释及有关填报说明
填报过程中不得空项,实际没有的请填“0”,例如,小学没有初中和高中在校生,此项填写“0”;现有统计指标中没有的,数据无法采集的请填“-1”;有小数的数据请保留两位小数。
一、区县调查表
1、表一由各区县教育局填写,请按20xx年的数据填写。
2、总人口数:以年末常住人口数为准。
3、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数:指常住人口中,按各地规定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口数。
4、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按财政决算报表中财政总收入数填报。
5、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
二、学校调查表
1、表二、表三、表四(1)、表四(2)、表四(3)、表四(4)由各区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写,教学点和不完全小学不独立填报数据,特殊教育学校、私立学校、职业中学不参与本次调查。
2、教学点和不完全小学不独立填报数据,其数据计入所属的完全小学或中心校填报,也就是说下设教学点和不完全小学的完全小学或中心校在填报数据时,表二、表三、表四(1)、表四(2)、表四(3)、表四(4)等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均应为校本部与下设教学点和不完全小学的合计。对于不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划分,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xx》规定,六年制小学6个教学班及以上、五年制小学5个教学班及以上的学校,为完全小学;4-5个教学班的学校为不完全小学;3个及以下教学班为教学点。
3、各区县在注册时,小学附设初中班和初中附设小学班的均按一贯制学校注册。
4、一贯制学校、小学附设初中班和初中附设小学班等包含两个学段的学校,表四(1)、表四(2)、表四(3)、表四(4)分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填写两套。
5、完全中学填报表四(1)、表四(2)、表四(3)、表四(4)时只包含初中教师的情况,不含高中教师。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在校生数: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学籍(包括临时学籍)的在校学生数,不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的幼儿数。
2、非服务区学生:不属于政策规定招收和指定就读(不含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而在本校就读的具有学籍的学生。
3、教职工数:有本校编制的在岗教职工数量。对于含两个学段的学校,共有工勤人员人数计入低学段。如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共有工勤人员计入“小学”。
(二)学校办学条件和经费情况
1、本表中的所有办学条件数据按20xx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经费数据按20xx财政年度数据填报
2、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机房等功能室。根据相应学年度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写。
3、体育运动场地(馆)面积:指学校(办学点)内操场、跑道、器械、游戏场地、球类场地及室内场(馆)面积。根据相应学年度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写。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5、校园网:指以多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为学校学习、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服务的校园内局域网络环境。校园网一般包括综合布线、网络交换机、计算机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和办公系统、教学资源、教学平台等软件系统。
6、工资福利支出: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填列,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
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教职工工资福支出中不含代课人员工资。
(三)教师基本情况
1、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如果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比如校长)和教学辅助人员(比如图书管或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任课,要按教师统计。
2、其他教师包含支教、轮岗交流、特岗教师等。
3、代课人员需授课3个月以上才能纳入统计。
4、增加和减少教师的统计时段为20xx年秋季开学到20xx年x月25号,以教师到岗任课时间为准。
5、表内逻辑关系:列1+列5-列7=列9,列1=列2+列3+列4,列1≧列2,列1>列3,列1>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2,列9≧列10,列9>列11,列9>列12,列9>列13
6、表间逻辑关系:表四(2)中增加教师数=列5-列6,表四(3)中减少教师数=列7-列8
7、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是指xx年秋季学期学校在岗教师中拥有县级及其以上级别骨干教师称号(含学科带头人等)的教师,拥有多个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重复统计。学校或乡镇级别的骨干教师不能统计在内。
(四)教师增加和减少
1、支教教师指支援落后地区或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
2、轮岗交流是指根据区县政策的要求,在区县范围内的校际间进行的教师交流。
3、特岗教师是指根据“特岗计划”,公开招聘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未评定,以评上为准,不含会计、医师等员工。高级包括中学高级,中级包括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初级包括中学二级、中学三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和小学三级。
5、自然减员教师指已经办理正式的离、退休手续或因故死亡的教师。
6、所有选择项目均为单项选择。
7、“出生年月”、“到本校年月”和“离校年月”为YYYYMM格式,即4位年2位月格式填入,范例:197112,年和月之间不能出现“,”“、”“-”和空格等符号。
(五)分课程教师配置情况
1、表格中打横杠的地方不用填写
2、表内逻辑关系:列1=列2+列3+列4
3、无本校编制的教师指到本校轮岗交流或支教的教师、特岗教师等
4、兼任多门课的教师,在每门课程的“实有任课教师和代课人员”中均计入1人;
5、“专业不对口的教师及代课人员”含有本校编制的教师、无本校编制的教师和代课人员。
第二篇:风电场指标解释
统计报表中指标解释
一、指标解释
1、 发电设备容量:
发电设备容量是从设备的构造和经济运行条件考虑的最大长期生产能力,设备容量是由该设备的设计所决定的,并且标明在设备的铭牌上,亦称铭牌容量。计量单位为“千瓦(kW)”。
2、 期末发电设备容量
期末发电设备容量是指报告期(月、季、年)的最后一天,发电厂实际拥有的在役发电机组容量的总和。
=+-
本期末的发电设备容量即为下一期初的发电设备容量。本指标为时点指标。
3、 期末发电设备综合可能出力
报告期末一日机组在升压站等设备共同配合下,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能力。包括备用和正在检修的设备容量。它是期末发电设备容量量扣除故障、检修的设备后容量。发电设备实际可能出力与综合可能出力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包括故障和检修中的设备。如果没有修理和故障以及外界因素影响时,二者应当相等。
4、 发电量
发电量是指电场(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
5、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报告期发电量与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的比率,是反映发电设备时间利用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6、 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按日历小时平均计算的容量。如在报告期内发电机组无增减变化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等于期末发电设备容量。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应按下述方法计算:
报告期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计算时可采用下列比较简便的方法:
= + -
7、 最高负荷
最高负荷是指报告期(月、1至当月)内,每小时(或15分钟或30分钟)记录的负荷中,数值最大的一个。综合最高负荷,应按同一时间的负荷总和数值中,取最大的一个。如发电厂取每台发电机组在同一时间的发电负荷总和中,数值最大的一个,为该厂的发电最高负荷。
8、 发电最低负荷
发电最低负荷是指报告期(日、月、季、年)内,记录的负荷中,数值最小的一个。
9、 平均负荷
平均负荷是指报告期内瞬间负荷的平均值,即负荷时间数列序时平均数。表明发、供、用电设备在报告期内达到的平均生产能力和用电设备平均开动的能力。计算为:
10、 负荷率
负荷率是平均负荷与最高负荷的比率,说明负荷的差异程度。数值大,表明生产均衡,设备能力利用高。计算式为:
负荷率(%)=
11、 发电用厂用电量
发电用厂用电量为发电厂生产电能过程中消耗的电能,发电用厂用电量包括动力、照明、通风、取暖及经常维修等用电量,既要包括本厂自发的用作生产耗用电量外,还包括购电量中用作发电厂厂用电的电量。
12、 发电厂用电率
发电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13、 综合厂用电量
综合厂用电量即电厂全部耗用电量。
综合厂用电量 = 发电量 + 购网电量 - 上网电量
14、 综合厂用电率
综合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率:
15、 上网电量
电厂上网电量是指该电厂在报告期内生产和购入的电能产品中用于输送(或销售)给电网的电量。即厂、网间协议确定的电厂并网点各计量关口表计抄见的电量之和。
16、 购网电量
是指发电厂为发电、供热生产需要向电网或其它发电企业购入的电量。
17、 运行小时
设备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18、 备用小时
设备处于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19、 计划停运小时
设备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20、 非计划停运小时
设备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21、 统计时期小时
设备处于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
22、 可用小时
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可用小时=运行小时+备用小时
23、 可用系数(%)
机组可利用率:(运行时间+备用时间+计划停运时间)/统计时间或(统计时间—故障时间)/统计时间
用于统计风电场可用率的机组可用率
24、 发电设备等效可用系数(%)
指发电设备在报告期内实现完全发电能力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或:=可用系数 – 机组降低出力系数
二、指标补充:
1. 可用:指设备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可用状态包含运行和备用。
2. 运行:对于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可以是全出力运行,也可是由于无风而不出力。
3. 备用:指设备可用,但由于风力机组以外原因造成机组没有运行。
4. 调度限负荷:指因系统原因执行调度停机命令。
5. 受累停运:指由于风力机组以外原因造成机组停运。
6. 场内原因:因10KV汇流线路、箱变、升压站等公司内所辖设备故障而造成风力机组停运。
7. 场外原因:场内所辖设备以外设备故障或系统原因而造成风力机组停运。
8. 不可用:指风力机组不论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9. 计划停运:指风力机组处于计划检修状态。
10. 年度计划检修:指风力机组每年两次的定期维护。
11. 计划检修:指对风力机组计划性的检修和消缺。
12. 非计划停运:指风力机组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状态。
13. 液压故障:指风力机液压站、联接管路、液压缸、蓄能器及油箱等故障造成的机组停运。
14. 电气故障:指风力机主空气开关、可控硅、旁路接触器、发电机、母线及主电缆、补偿电容、接触器和主回路保险等故障造成的机组停运。
15. 机械故障:指风力机因塔架、机仓、偏航机构、传动系统(齿轮箱、主轴、连轴器)、变浆机构、叶尖传动机构、叶轮(叶片和轮毂)等故障造成的机组停运。
16. 控制系统故障:指风力机微机控制器、小电机、控制和信号电缆、各种传感器、二次保险和空气开关、PT、CT和变压器等故障造成的机组停运。
17. 可用率=(可用小时/统计期间小时数)×100%
18. 容量系数=[实际发电量/(统计期间小时×最大容量)] ×100%
19. 出力率=[实际发电量/(运行小时×最大容量)] ×100%
20. 故障停运发生率=(强迫停运次数/可用小时数/可用小时×8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