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
据调查,20xx年以来,我市全面动员深入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全市基本无土葬,火化率达到100%,建设镇(村)骨灰存放室59处,兴建和利用旧坟场建设公益性公墓105处,骨灰存放室建筑面积43979平方米,设计存放格位157490个。目前,已经存放骨灰盒(坛)10000多只。一个以全面实行火葬、骨灰存放室寄存骨灰这主的殡葬改革模式在我市已基本形成。全市近年来通过平坟复耕、骨灰入堂不占地等方法节约耕地达1400多亩。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全市零散的村级公墓(含坟场)仍多达340处,占地约900亩,且有拓展之势;骨灰存放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的镇火化数明显减少,出现尸体偷埋现象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建议继续由市“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民政部门牵头,宗教、国土、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参加,各负其责,全力协作。
(二)科学制订规划。全市推行以建设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室、花坛式生态公墓为主体。严格控制全市所有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扩大发展。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心理上的接受程度,建议处理骨灰仍以引导自愿入室安放为主和“入土”安葬两种方式,逐步向全部入室过渡。
(三)将殡葬改革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统一部署,一并检查考核。一些重点战役如村庄河塘整治等要将平坟平墓、散坟迁移等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一起部署落实,不达标的不能过关。
(四)加大考核和依法管理的力度,逐步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继续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对综合先进和文明单位等各类表彰,对殡葬改革考核得分较低的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加强市区及各镇公益性公墓的清理整顿,对各镇滥占耕地、擅自乱建坟墓者,要依法取缔,规范管理。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
LXDR—20xx—00007
※※※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
通 告
※※政通告〔20xx〕3号
为彻底解决我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革除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市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制火化区域范围。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二、强制火化对象。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所辖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内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
三、强制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的治丧活动必须在殡仪馆内举行。禁止在党政群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区、生活区以及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城区街道及两旁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禁止在城区抬棺、抬骨灰盒游街;禁止在出殡沿途丢冥纸、冥钱、放鞭炮、打响铳;严禁组织大型车队送葬,妨碍、阻塞交通。
四、党员干部职工在强制火化区内对直系亲属死亡后办理丧事活动中,违规土葬和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或有其他违反殡葬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由组织、人事、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严禁在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修坟建墓。
六、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237670,娄星区殡葬管理办。
特此通告。
二○20xx年x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