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评委,各位辩友:
大家晚上好。 感谢各位辩友带来的精彩辩论, 在进行我方最后的观点陈述之前我想先纠正对方几个错误观点 :
第一 对方一直在受助者自尊心受伤的问题上纠缠不放, 自尊心是个人主观感受, 帮助者在高调做慈善的时候是持着平等地心对待帮助者,如果受助者不能摆正心态, 那么无论高调还是低调做慈善都会受伤害。况且,我方一辩早已说过,高调与做秀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对方辩友为何要将其罪过强行扣在高调的身上呢?
第二 对方辩友一直在说低调做慈善也能扩大影响力, 我们不否认其能做到感染身边之人,但高调做慈善却能达到一声呼众生应的效果,这是低调做慈善所无法媲美的。两利相权取其重,孰轻孰重孰优孰劣显而易见。
第三 对方一直在情调我们高调做慈善借助媒体等宣传方式带来弊端, 可是无论做什么事媒体这种利弊都会存在,那按对方的逻辑就因该取消媒体这种传播方式,回到最远古的生活状态下,全凭行为者自身去传播讯息岂不是更好呢?
俗话说,黑猫白猫抓得找耗子都是好猫,高调低调促进了慈善都是好调。我们并不否认低调做慈善带来的有利影响,但是,做慈善就是做公益事业,这就是社会的事情,下面,我方就以能否促进慈善的发展以及社会正确价值观的培养为评判的尺度,再次阐述我方观点。
其一,从慈善体制角度来看,低调行善总是不为人知,这让我方看到善款流向不明却是可想而知啊,而高调慈善是一种将慈善置于阳光下的行为,它真实透明,能够使人们真正感受到慈善并监督慈善,从而防止利用慈善的名义来满足自身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慈善机制的不足,也使得做慈善群体树立起自己的公信力,这样才能保证慈善事业不断完善发展。
其二,从慈善自身发展来看,高调慈善可以作为联系社会和弱势群体的纽带,可以鼓励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参与慈善,从而募集到更多的善款。高调慈善更有利于将慈善行为普及化,从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当盖茨、巴菲特携手来华劝捐时,不正是陈光标大声回应死后裸捐吗?后来数百家企业家已响应裸捐资金数千亿,这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推动已远远不能用数字来衡量了。
当大家理所当然的声讨批判王老吉的时候,当我看到壹基金成立之初,李连杰奔走呼吁,卖力的宣传着壹基金,而网上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的时候;请问你们有没有想过,我们正在把真心做慈善的人们推开?我们在置疑批判这个社会越来越冷漠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一切又是谁之过?当有一天,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选择用慈善来进行你们口中所谓的“做秀”时,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对慈善敬而远之的时候,这就是你们所期待的结果?你们是否会举杯庆祝你们的“胜利”?
选择高调做慈善,是因为我们真真切切的希望看到能有那么一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把做善事当成是习以为常的事情,这样才是高调做善事的最终目的。
所以我们坚持认为,当今社会应当提倡高调做善事。
第二篇:做慈善应该低调还是高调总结陈词
总结陈词2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精彩的辩论。在进行我方最后的观点陈述之前,我想先纠正对方几个错误的观点。。。 下面我将从个体和整体两方面继续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个体上来论证,首先看对受助者影响。
行善者通过高调行善可以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可,但是却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受助者的内心感受。其一,他们是否有接受捐助的意愿,这往往容易被忽视。其二,行善者的高调极度伤害了受助者的自尊。即使在接受了一定的物质帮助后,他们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可是,面对媒体的镜头,他们脸上的尴尬与尊严的受伤是钱就能够弥补的了吗?其三,尊严的伤害往往使受助者缺乏接受救助的感恩之心,反而认为这些物质的捐助是这些有钱人应该做的事情,从而造成仇富心理与抵触情绪,在中国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情况下,贫富群体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这些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第二,从整体上来论证。
其一,高调行善曲解了善的本意。从中国乃至世界的总体形势上,我们可以看出,当今社会高调行善者多是具有很高财富资产的富翁们,在捐助社会方面,无非就是大把大把地撒钱。如果他们一味地坚持如此高调地宣传自己所谓的行善行为,势必会在社会公众中造成一种“行善是富人们的专利”的思想观念。普通人会认为行善只是社会上部分富人们的权利,从而使他们行善的思想弱化。缺少帮助他人的道德品质。 其二,从中国目前的个别富人的高调行善行为来看,并没有起到明显的带头示范作用,良好的社会风气更无从谈起,所以,请对方辩友不要反复提到个别行为个体的高调行善行为会起到广泛的带动作用。事实上,这些个别的富人高调行善行为引发了众多普通民众的不满与抵触情绪,使仇富心理更进一步升级。 其三,高调行善并不会成为监督的有效手段,反而容易成为部分人贪污受贿、名利双收的手段。据新华社报道,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日前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批捕。这个在被捕前3天还高调出席慈善捐赠活动的“高调慈善家”,涉案金额高达5168.8万元。这和某些被戳穿的“诈捐”看似有天壤之别,但实质上,这不过是一种更隐蔽、更高明的障眼法,借从他人手中不合法、不规范攫取的财富,为自己捞取名和利的双丰收。最后还是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介入的情况下,事情才水落石出。试问,这难道就是高调行善起到的有效监督作用吗?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做慈善应该低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