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xx-20xx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xx〕17号)、冀财教[20xx]55号《河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xx]52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xx]53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关于评选20xx-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本学期学生属于哪个学院,该生就在该学院参评):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册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 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
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 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定程序 各单位经年级推荐、单位领导审核、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
行综合评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经学校通过后统一上报省主管部门。
第六条 评选要求 各单位成立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致、规范、科学的评选程序和方法。如有上报不真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人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内推荐资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学生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在籍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四条 相关事项 无论哪个学年,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没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本年度内有违纪记录,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无参评资格。
第五条 评定程序 评选过程为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年级推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在该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经学校通过后统一上报省主管部门。
第六条 评选要求 各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自己单位的实
际情况,制定更加细致、规范、科学的评选程序和方法。如有上报不真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人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内推荐资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单位按学生人数的30%掌握,即10%特困生与20%贫困生均可参评。
第二条 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根据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按三个档次发放,即3000元、20xx元、4000元。(务必保证获得20xx元与4000元的学生人数相同。分本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第一次实际发放的金额分别为每人1500元、20xx元、1000元三种。各单位在名额和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结合本该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按三个档次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四条 评选过程为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该单位内保存备案),年级推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经学校通过后统一上报省主管部门。
第五条 评选要求 各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致、规范、科学的评选程序和方法。如有上报不真
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人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内推荐资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本年度内有违纪记录,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无参评资格。
四、评选附则
第一条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选必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评选工作截止时间为20xx年x月x日下午17点。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对于候选人的推荐与确定必须结合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年度的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评选。国家助学金评选可适当参考学生的其他表现。
第四条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请同学务必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认真特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参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的个人申请表留存本单位内备查,不需上报。
各单位于9月x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纸质的以下表格:《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案表》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以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纸质材料对应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myzzzx@163.com(建设路校区)、zzzx@heuu.edu.cn(校本部)。统一使用Excel20xx或Word20xx格式,A4纸,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注:以上内容涉及到的表格请使用附件中提供的版本,表格中所有涉及签字的内容必须手写(该手写的字样禁止复印或打印)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3725196;2597240。
附件:
1、评选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要求
4、xxxx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xxxx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xxxx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注:注意表格中填写内容的格式,数字必须是文本格式,入学年月必
须是‘20xx年xx月’的格式,填写专业名称必须规范(禁止填写简称)等。
20xx年x月x日
主题词:奖学金 通知
抄报: 存档:2份 抄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发 印数:50份
第二篇:关于评定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
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xx]24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xx]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6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4.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5)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额度:名额分配见附件;
3.资助标准: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xx元/年。
4.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大二、三、四年级的学生,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一门的不能评选一等以上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二门的不能评选二等以上的助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三门及三门以上的不能评选助学金。
当年认定的特困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中一项后可以兼评国家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公平。
2.学院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告。
3. 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或审批。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20xx -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xx-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的推荐材料。
“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栏填写真实、客观,“推荐理由” (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栏填写要正当、充分。“学习成绩”(20xx-20xx学年各科成绩)填写要真实有效并盖学院公章。“院系意见”栏要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不得随意增页;
(3)保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交的汇总表和评审表中的名单顺序与审批表装订顺序一致;
(5) 请各学院初审,并将三类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鲜章的三类汇总名单(《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表格统一用excel表;电子的发到
twq@ctbu.edu.cn】)及学生申请材料(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的一式两份;电子的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上交的纸质材料均需盖学院公章(含学习成绩栏),所有签名栏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对评审的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要体现出院内公示期,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6.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优先推荐评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儿和患有重大疾病等学生;
7.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此项学生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日程安排
1、学生填写材料与学院初审公示
10月x日-19日,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在10月x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送。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学校审定与上报
20xx年x月20-24日经学生处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10月x日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报学校审定,推荐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布学生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2768118
意见箱:982651795@qq.com
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地址:厚德楼1013办公室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及相关申请审批表、初审表和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