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大厂镇益生药店关于开展药品流通
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南丹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药品生产流通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
[20xx]26号)及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办[20xx]13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店于20xx年x月成立,为单体药店,在20xx年x月通过了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质量管理员、营业员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药品购进都是从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直接进货,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经营假药行为;
2、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不存在产品销售去向不明的情况;
3、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出租、转让证照行为;
4、购销票据和记录真实,不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及挂靠、走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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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无销售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行为,有关药学技术人员能按规定履行职责。
总之,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了我店的经营行为及销售等工作,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加强,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特此报告
南丹县大厂镇益生药店 20xx年x月x日2
第二篇: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XXX药房关于开展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XXX食药监为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店于20xx年x月x日正式成立,其性质为零售企业,在20xx年x月x日通过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药店自从开展药品经营以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未经营过假冒伪劣药品。
2、药店在药品购进时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的生货管理程序进行,坚持从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进货,严格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均要求对方提供具有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的委托书的原件及上岗复印件,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和“首营企业审批表”并索取有关的资料。购货合同的质量条款符合法定标准。
3、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药师或职业药师助理开
具处方才出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时停售处方药。
4、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
5、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6、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越范围经营,本店所有药品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严禁禁止销售的药品。
7、药店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的票据,并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8、购销票据和记录真实,不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
9、严格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购销计生用品,不存在超范围经营。
10、驻店药师在工作中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逐级上报当地药品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
11、在营业时间内,药师应在岗。不得擅自离岗。 总之,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了我店的经营行为及购销等工作,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到了加强未出
现任何违法行为。
特此报告。
XXX大药房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