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
贷纠纷
案件司
法统计
分析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渐规范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
群众之间的经济交往亦越来越频繁,伴随而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也凸显出
来,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民间借贷案件。
为此,笔者对近几年来**法院民事审判中民间借贷的状况、特点和发展趋
势进行了调查研究。据统计,20xx年全院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8件,占民事案件2.7%;20xx年共审结28件,占民事案件的2.4%;20xx年共审结43件,占民事案件的3.1%。通过对**法院受理的农村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占该院所受理案件相当比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笔者根据自己粗浅的认识,试析一下该现象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希能起到
抛砖引玉之效。
一、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原因
(一)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
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而在现实生活中,由
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
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从而给众多当事人应急钱带来极
大的便利,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
形较多,一旦欠账不还诉至法院的居多。
(二)民间资本逐渐增多,正规融资渠道不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财产逐渐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公民的投资意识增强,房地产、股票市场火爆,但投资股市、房地产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风险,相比
较,传统的借贷方式投资较安全、便捷,成为一般公民的首选。借款人从
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较大,程序复杂、规范,借款人转向更为方便、便捷
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
(三)民间借贷尚存“传统观念”的“土壤”,特别是农村“乡土社
会”,向高利贷者借钱,并不完全被社会风俗认知所否定,这为民间借贷
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便捷的借贷方式既能使放贷者获取较快
收益,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监督,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得以迅猛增
多。
二、解决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规范的借贷手续及内容。由于公民风险意识淡薄,民间借贷手续不完备。许多公民法律意识淡漠,不知法、不懂法,对《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具体体现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没有到房管、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错以为持有借款人提供的产权证照就可控制住抵押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依法维权的能力。如公民在借贷前,可以到相关产权管理部门查询抵押物权属情况,发现骗局及时向执法部门求助。相关新闻媒体应通过主动宣传,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执法机关也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常识。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及制度,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任何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中介,并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执照,也没有资本金要求,更谈不上股东准入条件。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增多,许多房产中介公司纷纷新增民间借贷业务,管理法规却相对滞后,管理主体不明确,由于从业公司、人员良莠不齐,缺乏相关专业中介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十分必要。一是要设立监测和监管机构,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监管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统计监测指标体制。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民间借贷中介基本情况、资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贷期限、贷款形式、抵押或担保形式、借款偿还情况等。在当前私人放贷满街飞的情况下,管理监督机构要加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机构的资金、专业技术门槛,增强公民放贷的透明性,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经济发展。
(三)尝试建立民间金融制度,使其在法制轨道上规范运行;也可探索建立适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金融供贷机制,逐步缩小高利贷的生存空间。此外,法院也可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法官准确审理该类型纠纷。
通过以上几点粗浅认识,笔者认为,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把调处矛盾和纠纷放在社会经济建设全局中来谋划,使得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较好的统一,努力营造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
第二篇:消费者权益案件统计分析
消费者权益案件统计分析
20xx年第三季度以来,商丘市工商系统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以落实食品安全电子备案查询系统和“一票通”溯源监管机制、探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质量监测为手段,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数量、案值及罚没金额情况
第三季度以来,全市工商机关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32件;案件总值31.48万元;罚没金额40.96万元。
1、从消费类型看。查处商品消费案件131件,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数的99.2%;服务消费案件1件,占0.8%。
2、从案件来源看。检查中发现并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占案件总数的近8成。检查中发现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5件,占查处消费者权益案件总数的79.5%;申诉案件3件,占2.3%,通过举报查处2件,占1.5%。其他22件,占16.7%。
3、从侵权行为看。质量问题案件较多。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案件42件,占31.8%;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
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案件20件,占15.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案件12件,占9%;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案件8件,占6%;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5件,占3.8%;其他45件,占34.1%。
4、从案件案值看。全部案件案值在5万元以下,共查处132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100%。
5、从案件侵权人看。个体工商户所占比重最大,共立案查处个体工商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25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94.7%;自然人5件,占3.8%;公司2件,占1.5%。
6、从案件区域看。全市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较多的是睢县40件,占30.3%;夏邑26件,占19.7%;虞城21件,占15.9%;柘城20件,占15.2%;睢阳10件,占7.6%。
本表“其他案件”栏目中数据同比大幅度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案件居多,而食品安全法未被列入违法目录中,其数据只好列入其他栏目中。这说明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案件的数量在增加,力度在加大。
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情况
20xx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1件;案件总值28.11万元;罚没款金额37.02万元。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06件,占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数的87.6%,说明目前办案已大部分采用规范的一般程序。
1、从案件案值上看。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案值在5万元以下案件106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100%。
2、从案件违反法规看。违反产品质量法规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共查处58件,占案件总数的47.9%;违反商标法规案件17件,占14%;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案件2件,占
1.7%;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案件44件,占36.4%。
3、从案件违法主体看。个体工商户仍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居于首位,共查处100件,占立案查处案件的
94.3%;自然人案件4件,占3.8%;公司案件2件,占1.9%。
4、从案件区域上看。查处此类案件较多的是睢县40件,占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数的33.1%;夏邑26件,占21%;虞城19件,占15.7%;宁陵15件,占12.4%;梁园8件,占6.6%。
本表“其他案件”栏目中数据同比大幅度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案件居多,而食品安全法未被列入违法目录中,其数据只好列入其他栏目中。这说明依照食品安全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的数量在增加,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消费安全情况
全市共查处流通领域食品案件131件(其中立案查处116件);案件总值30.17万元;罚没金额35.13万元。
1、从案件涉及的商品看。查处酒类案件28件,占查处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总数的21.4%;饮料案件20件,占15.3%;奶制品13件,占10%;粮食及其制品案件11件,占
8.4%;月饼和食用油案件各4件,均占3.1%;肉类及其制品案件2件,占1.5%;糕点案件1件,占1%;其他48件,占36.6%。
2、从案件的案值看。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全部为案值在5万元以下案件,共查处116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88.5%。
3、从违法主体上看。违法主体是个体工商户的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共查处112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96.6%;自然人案件3件,占2.6%;公司案件1件,占1%。
4、从案件区域上看。查处此类案件前五位的是: 睢县40件,占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总数的30.5%;夏邑26件,占19.8%;柘城20件,占15.3%;宁陵15件,占11.5%;虞城11件,占8.4%。
今年以来,我们共开展了“双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流通环节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有力净化了食品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食品快速检测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泛开展了流通领域商品
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共抽取样品总数1233批次。
1、从抽样地点看。集贸市场718批次,占总数的58.2%;超市152批次,占12.3%;专卖店144批次,占11.7%;小商铺69批次,占5.6%;商场62批次,占5%;专业市场26批次,占2.1%;其他62批次,占5%。
2、从商品类别看。肉类及其制品565组,占45.8%;烹调佐料262组,占21.2%;豆制品144组,占11.7%;粮食及其制品101组,占8.2%;焙烤食品50组,占4%;乳制品32组,占2.6%;酒及饮料类25组,占2%;水产品及其制品18组,占1.5%;干货12组,占1%;食用油脂类10组,占8%;方便面10组,占1%。
从以上数据分析:食品快速检测种类多,品种全,以食品为重点,强化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和产品。针对快速监测的结果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科学消费,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五、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
全市共建立了1875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其中食品店1678个,占总数的89.5%;农资店132个,占总数的7%。示范店在日常监管中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六、建议
1、为了更加准确地表述违法案件所违反的法规,建议在表一、表二的“案件违反法规”栏目中增设“食品安全法”。
2、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工作。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持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溯源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3、加强新闻监督。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实行举报有效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