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奉化市级青年文明号验收考核总结
连日来,20xx年度奉化市级青年文明号第五考核小组成员在监察委员会委员、小组长严世君同志的带领下按照相关综合考评标准先后对“水晶”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尚田地税所办税服务大厅、香港嘉乐迪奉化惠政桥店等三家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进行了综合考核,经考核小组成员讨论、综合考量,现将本次考核情况总结如下。
1、“水晶”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该创建集体是一个面向弱势群体以及敬老院、幼儿园、民工子弟学校等需要社会更多关爱的单位提供义务供水相关服务青年志愿者团队,一直以来是我市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一面旗帜。其台账资料内容丰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完善;创建标识、牌匾醒目,工作环境整洁美观,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好,素质高,业务技能强,行业系统服务规范到位,创建活动丰富多彩、开展服务特色化、人性化。氛围布置有待改善(即将重建),台账资料需进一步整理、加强针对性。
考核分:93分。考核小组一致认为“水晶”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已达到了奉化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综合考评标准,建议该创建集体评为20xx年奉化市级青年文明号。
2、奉化市地方税务局尚田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该创建集体是一个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是我市财税系统先进性代表的典型。其台账资料规范健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完善;创建氛围浓厚,创建标识、牌匾醒目,全体成员
服装整洁,精神面貌好;业务技能娴熟,工作态度好,服务耐心细致;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创建团队有进一步年轻化的必要。
考核分:95分。考核小组一致认为奉化市地方税务局尚田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已达到了奉化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综合考评标准,建议该创建集体评为20xx年奉化市级青年文明号。
3、香港嘉乐迪奉化惠政桥店:缺乏针对性的台账资料和创建工作总结。考核小组无法对其创建工作做进一步了解进而做出合理的评估,转而对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指导。
团组织负责人李丽申请对该创建集体延后考核。
第二篇:青年文明号考核总结
宾川团县委关于对20xx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
创建集体进行考核的总结
为进一步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1月x日至13日,由宾川团县委干部职工组成的“青年文明号”考评组分别深入我县乔甸镇党政办、宾居镇新育幼儿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等20xx年申报创建县级“青年文明号”的9家创建集体进行考核。
此次考核,团县委考评组按照《宾川县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20xx年度申报的9家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乔甸镇党政办、宾居镇新育幼儿园、宾居镇派出所、钟英乡派出所、大营镇派出所、州城镇派出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宾川县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和干疗科,逐一进行了考核。考评组人员每到一处,都对争创单位进行认真考评,与青年员工亲切交流,详细询问了解争创情况,仔细查看了痕迹管理资料。通过检查考核,考评组一致认为,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青年员工热情参与,创建措施有力、氛围浓厚,形成了良好的创建机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文明服务的同时也对创建集体有了更好的评价。
同时,通过实地检查考核,考评组也发现并指出了“青年文明号”创建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创建规划落实不够到位。创建标准、
制度及措施更多地限于书面材料,尚未能充分转变为行为规范;二是创建标识不够显目。没有见到创建目标、服务承诺等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有关标语、横幅、标牌等;三是创建亮点不够突出。创建过程中欠缺特色活动,没有突出名牌形象,形成示范效应;四是痕迹资料管理不够完善。大部分争创集体不注意收集照片及图像资料,创建过程无文字、图像记录。
考评组希望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要结合岗位职责和行业特点,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载体,加强日常管理,延伸创建内涵,扩大社会影响,突出创建实效,注重典型宣传,推动各项工作,努力使“青年文明号”成为本行业系统的学习榜样,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更好地塑造当代宾川青年的良好形象,展现当代宾川青年的精神风貌,服务于宾川经济社会发展。
20xx年x月x日